第140章 审着审着,多了一项罪名?

但现场太吵,杂音大,根本听不清两名被告人谈话的内容。



    他找了专业人士进行处理,就在开庭前不到十分钟,才拿到权威的司法鉴定报告。



    这个时间,简直卡得死死的。



    “呵,傻眼了吧?你以为死无对证就能把脏水泼到老子身上,却没想到,皂滑弄人啊哈哈哈!”王朋得意的笑了起来。



    只觉得扬眉吐气。



    刘明亮看向周超群,颤声道:“周律师,现在怎么办啊?”



    我踏马哪知道怎么办!



    !



    周超群都快疯了。



    当庭作伪证啊,这踏马可太刑了。



    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桉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就构成了伪证罪。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来刘明亮在共同犯罪中的参与度并不高,即便他主动承认了是自己最先提出想法,也不一定会被认定为主犯。



    可现在……



    他成功给自己叠加了一道buff,这是生怕自己刑期不够长,坚持不到退休年龄?



    “二号被告人,对于这份证据,你可有异议?”陈忠汉望向刘明亮,沉声问道。



    “我,我……这……”



    刘明亮支支吾吾了半天后,突然指着周超群大声道:“是周律师让我这么说的!”



    雾草!



    周超群脸色勐地一变。



    你大爷!



    “唰唰唰!”



    数道目光全部集中过来,落在周超群的身上。



    后者顿觉压力倍增,额头上瞬间就布满了细密的汗珠。



    他是学法的,自然知道这种行为如果被落实,自己会面临何等严重的后果。



    稍有不慎,就可能跟刘明亮一起凉凉!



    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个罪名有点长,刑法中的条文描述也比较绕,但意思并不难理解。



    当然了,这个罪名并不是说定就能定的。



    如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自然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周超群作为辩护人,出现如此大的失误,至少会受处分或者通报批评。



    想到这里,周超群内心就哇凉哇凉的。



    这狗日的刘明亮,完全是把他往火坑里推啊。



    不过好在,周超群有一个好习惯,那就是他每次跟当事人见面聊天,都会录音。



    有这份录音,就足以洗脱他身上的嫌疑。



    并不是刘明亮说什么就是什么!



    对于刘明亮这种疯狗乱咬人的行为,合议庭并未采信,而且这个桉件并非本次庭审桉件,因此


    【1】【2】【3】【4】【5】
  • 上一章

  • 返回目录

  • 加入书签

  •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