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公卷七起八年尽十七年

    八年,春,王正月,师次于郎,以俟陈人、蔡人。次不言俟,此其言俟何?(据次于陉俟屈完不书俟。屈,居勿反。)

    [疏]注“据次”至“书俟”解云:即僖四年经云“遂伐楚,次于陉”传云“其言次于陉何?有俟也。孰俟?俟屈完也”是也。然则彼但录其次而不书俟,与此异,故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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