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免出现偏差,但这个误会陆明琛肯定也不会解释就是了,他连“我有个朋友”这么欲盖弥彰的假设都不敢用呢。
至于那“攻”“受”的概念,他之前已经给自己科普过了。
[楼上才是在给人说教吧?]
[14楼好认真]
[为什么要特别说耽美不可以?都是三观不正难道言情就没问题吗?耽美吃你家大米了?]
[哇,来了来了,杠精来了,打起来打起来!]
再往后看,到了底也没什么建设性的发言了。陆明琛又回到了14楼,点进了楼中楼,看层主跟人理论了几层,最后的回复就在二十分钟前。
陆明琛想了想,敲下文字:[谢谢你的回答,很有参考性。我还想请教一下,你觉得……]
陆明琛的手在键盘上悬停了两三秒,才敲下那个“受”字:[你觉得受接下来怎么做才好呢?有什么建议吗?]
陆明琛走开去为自己倒了杯水,回来就看到右上角的“新消息”在闪烁,点击一看果然是14楼那位网友的回复,还真的在线啊。他立马刷新查看:
[??你这问的,你是作者?]
[你要是作者的话你这么认真推敲人物心理还是很值得肯定的。]虽然她很想吐槽你连人物的行为逻辑自己都没搞懂你还写什么写啊,不过算了,就当鼓励新人作者了。
[但要问我建议的话我没什么建议,这种狗血文有自己的一套模式在,就看你要不要参考了,还是打算推陈出新。如果只说我作为读者的话,我反正不喜欢这种文,我跟上面的姐妹一样,只想让受赶紧跑,远离渣攻保生命!!!但当然,你是作者,创作是自由的,那是你的作品,不要受别人的想法干扰。]
陆明琛回:[为什么要让受跑呢,不管怎么说攻还是喜欢受的,而受也已经有点喜欢攻了,而且攻救过受的命。]
鬼知道他是怎么打出这段文字的,什么“攻”啊、“喜欢”啊,这会儿指骨都还难受得发痒。
对方这次回复得更快了:[姐妹,不论说什么攻都是个强奸犯,你觉得这很带感吗?你想想如果攻不是个帅哥,是个肥猪老头,你还觉得能嗑吗?]
陆明琛心说,我也不知道那人长什么样来着,但肯定不是什么肥猪老头就是了。年纪感觉比他大一点,身材高大体格魁梧。只要长得不是太惨不忍睹,应该不会糟糕到哪去吧?
消息连连闪烁,陆明琛连连刷新,对方真的是个话很多的人呢。
[也不要说什么已经喜欢上了,不要自我感动!不要自我攻略!不要斯德哥尔摩!强奸犯就是强奸犯,天涯何处无芳草,为什么非要喜欢一个变态垃圾罪犯??]
[攻一开始就是个人渣,随便伤害别人,你就说这种人凭什么还能得到真爱?而受就算跟这种人渣在一起了,以后也是相爱相杀互相折磨,越陷越深越来越惨,不如及时止损]
[当然这是我们三次元正常人的想法,你写小说……]巴拉巴拉。
突然,陆明琛刷新出来一条属于其他网友的发言:[也不能这么说吧,说不定真有什么隐情呢,过程可能坎坷,但结局完美天生一对呢]
颜平在那边“确认回复”了这段话后,觉得还不够,又在网上搜了搜,因为着急回复也不挑了,选了段感觉还适用但又有点不准确的骚话,复制过来发送出去:
[一生至少该有一次,为了某个人而忘了自己,不求结果,不求同行,不求曾经拥有,甚至不求你爱我.只求在我最美的年华里,遇见你!]
——摘自徐志摩的《忘了自己》。
颜平监控着陆明琛的行动,本来只是做一个旁观者,但看到那位热心网友给陆明琛噼里啪啦说了一通要怂恿陆明琛回头是岸的劝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