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吗?”听风笑道,“可是我觉得你不简单。你的能力和专业水平不比绿洲的差啊。”
听风阅人无数,眼光老练,第一次跟秦筝聊天,他就能感觉出秦筝掩饰不住的锋芒。之后次次畅谈,更是能感觉出他卓尔不凡,惊才绝艳。同时他也觉得秦筝不仅仅是一个助理,因为他比陆一凡,更像绿洲。
但是,不可说不可说。
他继续诱惑秦筝:“要不你也起个笔名,我们一起合作?”
“这次文赛是编辑想大海捞金,签一批有潜力的新人。也是一些小作家想要证明能力,提高人气。如果你能脱颖而出,你也可以当金榜作家了。”
本来这可能是听风随口一说的调侃,却让秦筝心中为之一振,燃起了那蠢蠢欲动的火苗。
他无数次地幻想过,假如自己不当枪,是不是也能像陆一凡那样成为风光无限的知名作家?
他一直都有野心,也有不甘,只是一直都被自己压制住——因为他爱陆一凡,他对他不甚微微的嫉妒可以忽略于无。他甘愿在他之下,为他打造光环,为他桂冠加冕。
而他快忘了...自己想要什么。
他们的关系就像是《白夜行》。他是桐原亮司,躲在暗处为光鲜亮丽的唐泽雪穗默默付出,还不能暴露他们的关系。
他也想让世人看到他——本属于秦筝,而不是绿洲的才华。
这种欲望愈演愈烈,逐渐冲破他的理智,占据上风。他紧紧攥着手机,最终回复听风:“那我起一个笔名,跟你合作。”
他心中有前所未有的光明与畅快——这次他终于不再是绿洲,而是他自己。
刚好陆一凡也不想跟听风合作。那么,就由他代替他好了。
秦筝随便起了个笔名——白夜。听风知道后,开玩笑:“我们的笔名还挺配的。白夜,听风。”
秦筝心说,他明明是跟老婆起的情侣名。绿洲,白夜,多配。
做着热爱的事情,是会找到人生的全部动力的。秦筝把所有热情都投入到文赛之中,每天天不亮就爬起来码字,连睡觉说梦话,都是在念着情节构思。
同时秦筝也知道了为什么陆一凡会觉得他和听风的文风像。因为两人在写作上的很多观点和思路总是不谋而合,但是又有两个人不同的个人特色,可以说是和光同尘,和而不同。结合到一起更是浑然天成,天作之合。
秦筝有一种高山流水,觅得知音的感觉。强强联合不是一种大神打架,而是一种互相成就,好的同伴和对手可以激发你的所有潜能。
秦筝和听风灵魂共鸣,那就苦了陆一凡。他每天看着饭也不吃觉也不睡的秦筝,还要忍受他跟听风公费勾勾搭搭,他有一种赔了夫人又折兵的感觉。
就在这段时间,他学会了做饭,每天把饭端到秦筝面前。但早上是什么样,下班回来还是什么样。
秦筝就像个没有感情的修仙码字机器。
“小筝。”陆一凡尽量温柔地哄着他,“先吃饭吧。”
“......”
秦筝专心致志地沉浸在文学世界,对耳边的声音和现世的一切都毫无察觉。
陆一凡叹着气,像个男妈妈一样把饭一口一口喂给他。秦筝张着嘴吃着,却还在目不转睛地敲着字,场面一度有些诡异。
半夜秦筝才上床,陆一凡睡得并不熟。秦筝一过来,他就翻身抱住了他。
“老婆,你好香。”秦筝嗅了一口。
陆一凡为了诱惑小男友特地洗了个澡。他心中一喜,这个码字机器终于开窍了。
两人很快就忘情地吻到一块。前戏都做完了,裤子都脱了,秦筝突然垂死病中惊坐起,跳下床跑到电脑面前,把陆一凡一个人扔在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