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放浪的邊界 (H)

    第二章 放浪的邊界 (H)

    任何欲望都不應被壓抑,除了必須被壓製的那些。任何自由都不應被覬覦,除了必須接受監督的那些。      《熱島密典》

    前言之後,就是熱島簡史,簡短敘述了二戰時一艘名為「大震蕩號」的郵輪從亞洲開往歐洲,幾次遇到軍隊開戰和海盜,發動機受損,漂到大西洋上一座無人孤島安頓下來。島上沒有猛獸,只有兔子   野貓和鳥,沿岸還有天然漁場,人類在這裏生存很容易。後來船修好了,大部分人登船繼續原來的航程,少部分人認為此地與別處相比是人間天堂,於是不跟船走了,永遠留在了島上。

    留在島上的名單有接近一千人,三人很快在名單中鎖定一個叫「溫玉淩」的名字。

    「只有這個人姓溫。」   朗星說:「她可能是我們的外婆。」

    三人猶豫一陣之後,給外婆打電話確認了「溫玉淩」是外婆的媽媽。溫玉淩是第一批建島核心人物,熱衷政治。她一共在熱島誕下兩男一女,但當時全球醫療都不發達,剛有人煙的熱島就更甚,她生下第三個孩子,也就是朗星皓月和冠玉的外婆之後就離世了。外婆在熱島上那段時間,熱島雖然物產豐富,但技術和醫療都很落後,她在生溫蔓青和溫蔓華兩個女兒的時候也差點難產而亡,她聽說無論哪個現代化國家都比熱島先進,所以才帶著女兒離開熱島回祖籍居住,可這一住就遭遇政治運動,無法離開了。

    「但是現在不一樣了。」外婆說:「我也沒想到我走之後熱島發展那麽快,蔓青和蔓華在生下你們之後十來年,就開始仰慕熱島的繁華,所以想辦法回去啦。」

    「為什麽不帶上我們?我們對熱島還挺感興趣的。」三人憤憤不平。

    「因為法律不允許。」外婆解釋道:「《熱島法典》規定熱島籍貫是屬地原則,不是屬人原則,也就是說,你們無論你們媽媽爸爸是不是熱島人,你們在熱島出生,就擁有熱島籍,不在熱島出生,就沒有熱島籍。而且,熱島不接受轉機或短居,不提供旅遊簽證   投資簽證或工作簽證,如果你們真的想上島,只能申請依親移民。而且你們要考慮清楚,熱島與島外的世界差別太大,無關好壞,但關乎你們能不能適應。我當時就是考慮到你們在島外長到快十歲,申請依親移民也不一定能適應,所以陪你們留在這裏。」

    三人覺得外婆的話符合邏輯,掛了電話之後,對熱島產生了更強的探究欲,開始研究《熱島密典》裏關於熱島法律和科技經濟等相關內容。

    她們很快就看到了《熱島人權宣言》:

    《熱島人權宣言》是在《世界人權宣言》發布之後,由熱島立法委員會編寫,並以全島投票百分之九十二的支持率通過。

    該宣言雖大體上與《世界人權宣言》的自由平等精神一致,但其中有兩條與之相悖,也與普世價值相去甚遠,熱島因此不被別國承認,不能加入聯合國。其中明確與《世界人權宣言》唱反調的有以下兩條:

    第十八條:宗教或信仰自由

    《世界人權宣言》第八條:人人有權單獨或集體地表示、改變和實踐他的宗教自由。

    而《熱島人權宣言》第十八條:島民沒有宗教信仰自由,無權單獨或集體地表示、改變和實踐他的宗教自由。

    第二十一條: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力。

    《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一條:   人人有權參加本國的政治事務並有平等機會參加本國公務。政府應定期投票選舉選舉應依據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權,並以不記名投票或相當的自由投票程序進行。

    而《熱島人權宣言》第二十一條:島民有權參加本島島政治事務但沒有平等機會參加本島公務。政府應定期投票選舉,但由於每個島民的知識廣度和深度都不盡相同


    【1】【2】【3】【4】
  • 上一章

  • 返回目录

  • 加入书签

  •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