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立法权、预算审议权及对政府之监督权。
&esp;&esp;第叁节&esp;政府与司法
&esp;&esp;第十条&esp;政府为最高行政机关,对总统与议会负责……
&esp;&esp;第十一条&esp;法院与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与检察权,只服从宪法与法律。
&esp;&esp;第四章&esp;国防与武装力量
&esp;&esp;第十二条&esp;共和国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其使命为保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及公民安全。
&esp;&esp;第十叁条&esp;武装力量必须效忠宪法,不得干政。&esp;军人政治权利之行使,由法律规定。
&esp;&esp;第五章&esp;宪法实施与修订
&esp;&esp;第十四条&esp;本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及国家机关之行为均不得与之抵触。
&esp;&esp;(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