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0节

,都只局限在行政领地而已……直辖领地和他们没啥关系!

    直到目前为止,大楚帝国的法律不说完全禁制土著进入直辖领地,但是也设置了一大堆的门槛,除了少数特殊领域的特殊人员外,几乎不可能获准前往直辖领地。

    能够获准的一般都是外交人员,再就是少数获得了权贵人士或大企业担保,并获得所属行政领地官府批准的经商人员,除了这两者外,其他的基本别指望能去楚国直辖领地了……就算是前两者能去的直辖领地范围以及时限也是有极大限制的,并不是说你去了后想要去哪里就要去哪里,而是只能在固定时间,固定地点里活动办事。

    不过,要是你不想着去直辖领地,只是在行政领地里生活的话,永久居民的身份已经很充分了。

    比劳工身份可强多了!

    这些劳工们,拿的都是三年期,五年期,最长也不过十年期的‘劳工居住证’而已……这些人在法律上都不算是楚国人,只是来行政领地打工的外国人而已……楚国人哪天心情不好了当街打死一个外籍劳工,大概只需要赔点钱,再象征性的进行十天半个月的社区劳动而已。

    连监狱都不用进!

    要是事出有因的话,比如有外籍劳工辱骂了楚国人,然后被楚国人当街打杀的话,那么连赔款都不用……因为这适用于大楚帝国里一项比较特殊的判罚管理‘土著名誉自卫权’。

    这玩意的起因是之前有土著辱骂了楚国人,然后被楚国人直接掏枪格杀……当时也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当时有个辩护律师灵机一动,说是土著对他的当事人进行了恶毒的名誉侮辱,身为一个遵法守纪的帝国公民,岂能被低贱的土著侮辱?所以他的当事人以名誉被侮辱而进行反击,是合法合理的……

    最后法官也就顺水推舟,以土著名誉自卫的名义裁定该楚国人受到了名誉侵害进而被迫‘自卫’……当场无罪释放。

    然后这个判罚就被当成了范例,开始适用于楚国人和土著的冲突之中。

    当然了,这么扯淡的东西在楚国人之间里不适用……

    非要说什么名誉自卫的话,你觉得被骂,人格受到了侮辱,你可以骂回去……以骂对骂,这就很合情合理……

    但是你只要敢动手就是犯法,如果对方还被你打掉一颗牙,得,最差也是一个故意伤害轻罪,判处半年以下刑期或拘留,顺带罚款……

    打掉对方两颗牙?那更完蛋,按照帝国法律半年起步,直接算是刑事案件,半年起步,最高三年!

    所以……别觉得大楚帝国的法律很扯淡,只是在涉及楚国人和土著的相关法律才很扯淡……

    从这也就能够看的出来,寻常土著在楚国人眼里都不算人……至少法律意义上不算人。

    拿着劳工证的土著稍微好一点,但是也就那样,和永久居民土著不是一个概念,后者在法律上可是正儿八经的人,受法律保护的。永久居民适用于行政领地劳动保护法,外籍劳工适用于行政领地外籍劳工管理法。

    一个是保护法,一个是管理法!

    光看名字你就知道有什么区别。

    嗯,上述这些只局限于外籍工作人员,楚国人不在此列……所有楚国人,不管你是在直辖领地,还是在行政领地,甚至是在土著控制区里工作,楚国企业都必须严格按照统一的劳动保护法和员工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给予法定的最低薪资,法定休假,工伤保险,养老基金等相应福利待遇。

    抛楚国人不谈,只说这些土著工作人员的话,其实泰勒这样的正式职工也是比较重要的,普遍担任中底基层管理职务或比较重要的常规文职。

    劳工的话,则是担任普通办事员工居多。

    最后还有一些连公司员工都算不上,而是属于劳务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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