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章 法不容情,法亦有情!(求订阅)


    “而这就是《法律问答》存在的意义!”

    “《秦律》为秦吏根本,《法律问答》则为秦人请命之要,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尔等切莫顾此失彼。”

    众人连忙起身,躬身长揖道:

    “史子受教了!”




    【1】【2】【3】【4】
  • 上一章

  • 返回目录

  • 加入书签

  •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