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七一 开拓元勋制度


    “粤西与香港防线正式进入戒备状态,但诸位也都知道,要塞鏖战,消耗的是生命、时间和物资,你们加入与否根本不改变胜败,而根据诸位的父兄与元首的约定,我们需要为你们和你们的军队寻找一条出路,以免大家挤在一亩三分地,内斗起来,让满清看了笑话不说,还平白害死不少抗清的汉子。”林诚继续说道。

    众人纷纷点头,坐在这里的都是明朝各政权、藩镇的年轻将领,他们的父兄要么独霸一方,要么开镇专权,而从众人落座就可以看出来,大体上分为两派,监国派和永历派。

    监国派有:沈廷扬的幼弟沈廷枢、王之仁的长孙王哲耀、郑彩之子郑乾、张名振小舅子徐祥国、已故督师朱大典的长孙朱钰等十二人。

    永历派人数更多:黄斌卿之长子黄世爵,顾荣义子顾山河、林察侄子林在行、已故郝尚久之子郝尧、郝金成,李成栋义子李元胤、林士章侄孙林昌、黄蜚长孙黄之心、忠贞营将领李来亨等一共二十七人。

    这些人的父兄都与合众国有过合作,在忠诚方面是没有问题,而其本人要么在统战学堂、陆军讲武堂进修过,要么就与合众国军并肩作战过,与合众国渊源很深。

    开拓元勋制度始于弘光落败,那个时候从长江战场逃出来的明国诸将就是有了经营海外的心思,毕竟有合众国这个珠玉在前,明国诸将也是想效仿之,但当时李明勋对此并不支持,虽然也有明国官将条件苛刻比如要求经营台湾,但更多的是李明勋的长远考虑。

    李明勋希望看到明国各派系的抗清力量变强,但难以接受朱明在海外建国,所以当时的李明勋对明国官将开辟海外持不支持也不反对的态度,只要对方有能力,愿意去哪里开拓就去哪里开拓。

    当时战乱频仍,而对南洋等荒蛮之地了解太少,因此也就没有成行,但对于这件事的筹划却一直在进行,一直到开拓元勋制度的创立。

    这个制度是由李明勋创立并且由合众国元老会等权力机构完善的,其核心要素在于,合众国利用南明的军事资源去为合众国去开疆拓土,而在这个过程之中,合众国给予这些人物资和政策支持,提供保护,且在取得成果之后,给予其一些特权。

    各类条款要首先附和合众国的宪法法典,其次取得这些实行人的支持,当然,不支持就可以不加入,并不强求。

    而重要的条款如下:

    合众国给予开拓元勋及其属下公民或国民的身份,并为开拓行动提供支持,比如家属安置、银行贷款、甲械支持和航运服务。

    合众国承认开拓元勋所在的开拓团体拥有其开拓的一半土地,而且开拓团体有优先选择土地的权力,剩余的才交由合众国或资助人。

    

    合众国有保护开拓元勋及开拓团体的义务,以免受域内大国或组织的侵害,所谓域内大国主要是指欧洲殖民者和开拓区域内的文明国家,不包含那些杂七杂八的苏丹国和部落。

    开拓期限到达之后,开拓元勋有权担任本地区的前两届行政长官,并且由开拓团体掌握本地区六成的议员职位,在三十年之后,仍然需占有三分之一的议员职位。

    开拓元勋享受着的特殊的权力,特别是其取得开拓成果之后,元勋本人及其开拓团队的有功之臣便是本地区的元老,但为了确保合众国利益和长远战略,开拓元勋也需要承担义务和信守诺言。

    首先,开拓元勋及其开拓团队的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合众国的法典,尤其是尊重宗教法和财产法,特别是不得支持和纵容任何宗教的传播和不得私自蓄养、使用和交割奴隶。

    开拓元勋不能与欧洲殖民者和文明国家主动发生冲突,也不允许拥有外交的权力。

    合众国承认开拓团队对其开拓土地的一半拥有权,但开拓勋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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