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喊出了心里蹩了半天的话,“你们是辩论,还是吵架?我警告你们,这儿是法庭,不是自由论坛。你们坐在这儿,是让你们履行职责,不是让你们大鸣大放,用嘴‘掐架’。你们再扰乱法庭秩序,就请你们出去!”

    主审官的话真好使。这一下,辩护律师和公诉人都静悄悄地无声了。

    “请问诸位,”

    主审官客气地看了看证人、被告,还有那两位斗鸡似的公诉人和辩护人,“还有什么需要在法庭陈述的吗?”

    众人默默不语了。

    “既然这样,好。休庭十五分钟,等合议庭讨论结束,再进行宣判。”

    一声法锤响过,审理工作画上了句号。

    旁听的人们伸了伸懒腰,打着呵欠站立起来,纷纷走到期走廊、前厅里抽烟、聊天去了。

    法庭审理结束了,在这短短的十五分钟的休庭时间里,名义上是合议庭研究案件,确定判决。实际上,真正的工作并不止这些。譬如,法庭审理刚刚宣布结束,坐在旁听席一排的几个人就被法院领导请到二楼的会客室里。

    被请到期会客室的这几上人,看上去相貌平平,翅不是一般人物。他们中,有人大代表、有政协委员,还有蓟原大学法律系的教授。每有重大案件的审理,法院院长总是把这些人请来,参加旁听,在宣判之前,还要听听他们的意见,当然,这些意见起不到期决定作用,却可以作为定罪的参考意见。

    据说,在貌似民主的美国法律界有所谓陪审团制度,这种制度让普通市民参与到司法决策中来,用普通人的理性来分辨事实,确定刑事被告有罪还是无罪,保证法律不会走向距民众太远的地方,市民们自主的认定保证法律所赋予人们的基本权利,并通过表达普通人的意愿而引导法律更能体现人们的意愿。法院院长是一位知识型干部,他总觉得,在重大案件的审理上,听一听各方面的意见没什么坏处,所以,自从他上任当院长,就一直延续了这种听取旁听人意见的做法。

    接待这些客人的是法院一位副院长,他先客气地请大家喝水、吃水果,然后又让大家谈谈对案件审理的感受和看法,并就轻判、重判提出自己的意见。

    这些人首先称赞今天的审理很成功,尤其是辩护人与公诉人的辩论,让大家开了眼界。接着,一位性格直爽的工人代表毫无保留在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说:这位女处长受贿固然可恨,可是,那些钱是别人送她的,不是她索贿,而且也不是贪污公款,民愤不大,又能主动交待问题,判刑轻一点儿,老百姓能接受。

    接着,一位法律教授发言说:“听说这位女处长还为侦破其它经济案件提供了线索,这也算是立功表现吧!应该轻判,嗯,中国有句说法:对人,要教育从严,处理从宽嘛!

    接下来,人们相继发言,内容大致与这两位意见一样。

    “嗯,各位的意见我听明白了。”

    副院长总结了一下,“不是贪污索贿,能主动交待,有立功表现,可以轻判,是吧?”

    等这几个人都点头称是了,他才匆忙地拿起记录本,站起来,“对不起各位,我要参加会议,失陪了。你们的意见,我一定一定带到!”

    十五分钟马上就要到了时刻,几位模拟陪审团的人刚刚坐在前排座位上,就看见副院长从主席台一侧,走了过来,几个人几乎同时站起来,问他的判决结果。这位副院长没有吱声,却伸出了十个手指头,翻转了一下,然后又伸出三个手指,动了动。

    “哦,判刑十三年。”

    几个人明白了。立刻坐了下来。

    法庭的铃声响了,人们回到了原来座位,肃穆静立,恭听宣判结果。

    主审官用宏亮清晰的嗓音,对这桩受贿案进行了最后的宣判:关于对李福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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