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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今天的案子别的不说,一搜时间完全不够用。大家说不在场证明的时候我注意到范玫瑰是唯一一个没和死者今天接触过的人,所以我第一站去了她的房间。”

    好家伙,上来喜提开门红啊,范青罗面带尴尬地看着陈经理列举的证物。

    陈经理:“范玫瑰,你是去年年底刚来的百乐门,之前的工作单位在哪儿?”

    “工作单位?”响警探忍不住出声打断,“说真的,我第一次听到有人用这个词问歌女的,陈经理你的用词很时髦嘛。”

    陈经理:“啊……这样啊,那我换个说法吧,你来百乐门之前是谁家的人。”

    范玫瑰:“我之前是千悦门的。”

    “千悦门?”响警探转向马特助问道,“你也是千悦门的人,你认识范玫瑰吗?”

    马特助摇摇头:“不认识,我来的时候范玫瑰已经是百乐门的人了。”

    陈经理:“看来马特助在千悦门的时间也不长嘛。”

    画面中出现了两份合同,分别是范玫瑰与百乐门、千悦门签订的。

    两份合同放在一起对比,范玫瑰在千悦门的工资是在百乐门的十倍都不止,而且在百乐门的合同中附加了一条霸王条款,只要范玫瑰主动提出与百乐门解约,需要支付两百根金条的违约金。

    陈经理:“不管是低廉的工资还是高额到离谱的违约金,任谁选都不会选择百乐门。范玫瑰,你为什么要特意跳槽到百乐门?”

    范青罗:“确实如果我有选择权绝对不会来百乐门。”

    陈经理:“我可以理解为你被甄老板威胁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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