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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自己和下定决心离开的地方只不过相隔四个街区。帮忙搬行李的侍应拿了小费,道谢走了。我关上门,把Caresse放在两米一零宽的床上。她仰面躺着,吮着奶嘴伸手抓健身器上的玩具,喉咙里发出咯咯的笑声,似乎挺高兴。而我回到门口,在那里站了很久,好像只要还站在那里,就不算真的在这里安顿下来,不算真的走了。在那种时候,理性的女人打电话给律师,感性的女人找自己的朋友。至于我,我打给Nick Tse,律师朋友。

    “你是认真的吗?” 他问我。

    “是。”我回答。

    很长的沉默之后,是一连串问题:“你们住的地方,你有产权吗?在那之外,你在美国有不动产吗?有没有证据,比如出警记录,照片,录像带,人证,任何东西可以证明虐待,婚外情,或者其他随便什么的?”

    我没想到他一上来就会说这些,本来以为至少会有几句安慰的话开个头。没等我回答,电话那头,他喘了口气,说:“有条件长期居留证,这方面我不是专家,但是可能会有点麻烦,你得做好准备。”

    直那个时候,我才第一次想到,离婚可能会终止我的居留权。我跟Lyle结婚不到8个月,前一年的工作签证期满之后,申领的是以婚姻关系为理由的有条件长期居留证,要等结婚满两年之后,由有公民身份的配偶签字申请,才能更换无条件永久居留,也就是通常说的绿卡。我并不是非得留在美国不可,但是因为有Caresse,让事情陷入两难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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