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9章 朝堂争辩,例数罪状

    “其三,征西番,将番人七、八岁幼女掳到一百五十名,又将七岁、八岁、九岁、十岁幼男阉割一百五十五名。未及二十日,令人驮背赴府,致命去处所伤未好,即便挪动,因伤致死者大。”



    三项罪名,无一不在令大明江山倾颓!



    天怒人怨,朱樉冷汗直流,情急道:“父皇!他胡说,这些都是朱权胡说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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