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一四章 泡沫

 但是,万事开头难。难就难在,前期时候,必须要用行政命令来扭曲土地价格的时候,怎么把地卖出去?



    等着日后人口滋生、产业发展、需求稳固了,这都不需要什么手段和策略了,30两银子120亩地,不有的是人抢?



    而这个难的开头,刘玉就是靠这种办法来解决的。



    等于是,这个泡沫公司的融资,来做移民这种利在千秋的事,并且花“高价”购买了扶桑的土地,这笔钱流入了“移民基金”当中,为日后的移民还提供了一笔钱。



    比如说,前期先移民5000户,这5000户的土地,都是泡沫公司出钱购买的国有土地。



    至于说,这些人要不要偿还公司的移民船票和买地钱、怎么还、用什么还、用实物还是市场价粮食……等等这些,这是细节问题,可以慢慢讨论。



    关键是,移民5000户的钱、船票、前期投入等,这一大笔钱,由公司来出。



    公司当然不想出。



    但不出不行。



    因为这是行政命令保证的垄断专营权,和刘玉搞的对日贸易一样,要么干、要么不干。



    干,就得履行附加的各种义务。



    不干,就别出钱入股就是了。



    如大顺对日贸易的公司,就是以大顺和锁国日本以及试图拿到垄断收益的幕府,三家合伙保证这个垄断权。



    但你拿到这个垄断权,就别琢磨什么自由贸易,老老实实地履行造船、重舰、训练水手、注册船只、战时征召的义务。



    换到这里,也是一样的。



    你想绕开公司和监管,私自募集个四五十人,就去那边采金?



    不是不行,别被抓到。



    抓到就绞刑,金子归抓获者、告密者所有。



    想去“自由”地采金,门都没有。



    只要去采金,就必须在这个专营垄断公司之内,也即要履行这些可以说【非常沉重】的义务。



    从纯粹资本收益的经济学角度,这是违背自由的、是低效的。



    因为,最高效的制度,应该是放开开采,你有本事你就弄个四五十人,挖到金子大发一笔,开支也小,



    这样,利润率最高、效率最高,而且没有任何乱七八糟的附加义务,就是去挖金子的。



    但,问题是,对大顺而言,挖金子,并不是目的。所以,这种高效是无意义的。



    对刘玉而言,移民才是目的,挖金子只是促成这个移民的手段。



    那么,就必须要清楚,这个“高效”,到底是什么高效。



    是高效地挖金子?



    还是高效地移民?



    其实,刘玉依旧是是和稀泥的折中选择。



    既不是理论上最高效的挖金子、也不是理论上最高效的移民。



    理论上,最高效的挖金子,是宣布谁挖了归谁,资本自己雇人过去挖。那绝对最效率。



    理论上,最高效的移民,就是实学激进派的加大集权、提振国库收入、均田去掉中间商,以移民为如修长城、运河一样的国家政策,狂移、屯田、卫所制。



    



    刘玉现在搞得这种折中和稀泥,只是现有条件,包括技术、监管、行政效率、运输水平等限制下,一个相对平衡和可行性相对高的选择。



    社会现实决定的,并不可能完全都按照理论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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