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章 审判日:buff叠加,刑期封顶!(加更求订阅求月票)

  审判日,终于到来了。



    依旧是熟悉的时间,依旧是熟悉的地点。



    依旧是,熟悉的那些人,除了被告……



    当姜白看到被告席位,顶着个大猪头的王德发,差点笑出声来。



    他记得自己下手没这么狠啊。



    这是在看守所里被哪位大哥给教训了吧?



    “冬!”



    十点整,随着法槌落下的声音响起。



    正式开庭!



    审判庭内顿时安静下来。



    法官陈忠汉扫视一眼,沉声开口:



    “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江浙省龙城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被告尤前程故意毁坏财物,以及入户抢劫一桉。”



    接着。



    书记员起身,宣读法庭纪律,核实被告、辩护律师,公诉人,被害人等身份。



    这些固定流程结束后。



    陈忠汉看向原告席:“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依旧是老熟人,检察官沉天赐。



    他起身开始宣读:



    “龙城滨江区人民检察院刑事起诉状,x检刑诉字[]第×号。”



    “被告人:尤前程,男……”



    “被告人尤前程系被害人所住小区‘天水香泉’的物业公司经理,他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三次切断被害人住户供电,其中最长一次持续时间三天,导致被害人冰箱内顶级食材尽数变质腐坏,且冰箱功能受损。”



    “司法鉴定报告显示,被害人因食材变质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为213677.50元,因冰箱受损而产生的折旧费,维修费,清洁费等经济损失为55000元,合计268677.50元。”



    “被告人为了毁灭证据,于X月X日深夜两点二十三分,潜入被告人家中……”



    “被发现后,双方发生冲突……”



    “……”



    “本院认为,被告人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且数额巨大!”



    “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已经构成抢劫罪,且为入户抢劫,情形恶劣!”



    “现根据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提起公诉。”



    “诉讼请求如下:”



    “一、依法判令刑事被告人尤前程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8万元。”



    “二、依法判令附带民事被告人尤前程,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造成其财产损失的赔偿金,共计268677.50元。”



    公诉人的诉讼请求,一点都没有夸大。



    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尤前程的桉子,不仅数额巨大,而且还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意图毁灭证据),肯定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而抢劫罪,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但如果有某些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



    这里所说的“某些情形”,第一条就是“入户抢劫”!



    一个三年以上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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