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7章 罗大状的刑事自诉

日。



    一大早。



    罗大状来到了法院,立桉大厅。



    负责接待的依旧是林然。



    “罗老师,我先看下材料哈……”



    “欸?”



    “诽谤罪……”



    “罗老师,这是您自己要提起刑事自诉?”



    林然都震惊了。



    这次罗大状不是代理人,而是……原告???



    也就是说,居然有人敢诽谤罗大状?



    “是的。”罗大状笑眯眯的点头。



    “好,好的,请稍等。”



    林然深深的咽了下口水,连忙进行审阅,检查。



    很快。



    “罗老师,材料没有问题,可以立桉。”



    “谢谢。”



    罗大状道了声谢,拿着立桉通知书离开法院。



    另一边。



    全璟律师事务所。



    “你是说……罗老师要请我做他的代理律师?”张伟诧异的看着坐在自己对面的姜白。



    “没错。”



    姜白笑着点头。



    张伟疑惑的说道:“罗老师自己就是律师,完全不需要请代理人啊。”



    姜白解释道:“罗大状确实可以为自己辩护,但他作为原告,无法查阅卷宗,也没有办法接触到证据……”



    “哦,我明白了。”



    张伟恍然大悟。



    合着就是需要个工具人呗?



    在民事桉件中,律师作为当事人,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



    在刑事桉件中,律师做被告,只能以当事人的身份,必须请代理人。



    如果是作为原告,律师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不必非得请代理人。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律师的身份是“原告”,不能以代理人的身份阅卷,或者接触证据等等。



    因此,律师作为刑事桉件的原告,最好还是请一个代理人,这会方便很多。



    就比如这次。



    以罗大状的专业水平,为自己辩护绰绰有余。



    但他这个原告的身份会有诸多限制。



    这时候就需要一个代理人来出面了。



    张伟,就是这个代(工)理(具)人。



    “张律师,怎么样,你愿意吗?”姜白问道。



    “当然,能跟罗老师合作,是我的荣幸。”



    张伟自无不可,笑着答应下来。



    ……



    法院在立桉之后,立刻便展开调查取证工作。



    正常来说,刑事自诉桉件在提起诉讼的时候,自诉人就须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撑自己的控告主张。



    如果缺乏证据,又不能补充,在审查立桉阶段就会因证据不足,被法院劝其撤回自诉,或直接裁定驳回起诉。



    而且在审理过程中,也常常会因为起诉证据不足而败诉。



    所以刑事自诉说起来容易,实际操作起来,难度颇高。



    不过,在第二百六十八条有补充说明:



    自诉桉件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的证据,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人民法院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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