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

    小东西长得很快,不到半月就生出了绒毛。

    摸起来软乎乎、暖洋洋的。

    顾砚很喜欢它。

    不仅因为它漂亮可爱,还因为它总是会陪在他身边。

    有懒兔子在,他的日子都变得欢快起来。

    每当念书修炼累了,他就会去戳戳那隻兔子,陪它玩儿。

    它懒懒的不喜欢动,顾砚就叫他懒兔子。

    他给它搭窝、给它梳毛。

    每天都会带着它去后山找最嫩的草叶。

    他看着它从块粉嫩嫩的小肉团子,长成需要他用两隻手才能抱得动的肥兔子。它也陪着他长大,从一个七岁的懵懂幼童,长成十七岁的稚嫩少年。

    他小时候极为胆小,怕疼怕黑还怕鬼。

    每次练剑受了伤、或者打雷下暴雨的时候,他都会抱着兔子,缩在被窝里瑟瑟发抖,十分小声的祈祷着天快快亮起来,天亮了,他的伤口就好了不疼了,窗外的惊雷也就不会张牙舞爪的,像是隻不知道藏在哪里的怪物,想要将他抓走。

    每当这个时候,懒兔子就会缩在他胸口。

    那团软乎乎、沉甸甸的毛茸茸,总会让他感觉到心安,让他慢慢的沉浸入睡梦中直到天明。

    这种无声的陪伴,持续到他十七岁那年。

    那年,顾砚第一次进落日山脉。

    落日山脉太过广阔,里头杂草丛生,蛇鼠遍地,还有很多他打不过的妖兽。他运气不太好,刚进山就受了伤,后来更是为了采一株低级灵植,还被守着灵植的妖兽追杀了近半个月。

    靠着藏身淤泥里才躲过一劫。

    那次他在落日山脉里耽搁了二十多天,才拖着满身伤回小苍山。

    小苍山不知何时新换了使役。

    他的懒兔子无人照料,吃完了他临走前准备好的草叶后。

    许是饿急眼了。

    将关着它的木头笼子啃破,跑了。

    “它要是真跑了,也就好了。”

    顾砚抱着酒坛哭的伤心,不甘心的低声嘟囔着,“你要是真的跑了,该有多好呀。”

    跑到野外去,啃点树叶杂草,直到老死。

    总归它当时已经十岁有余,按照隻寻常兔子的寿命来说,它已经垂垂老矣,命不久矣。

    可它是隻又懒又傻的兔子,根本没跑远。

    也不知道怎么循着味儿,跑到他们饭堂偷吃菜叶,被那个新来的使役当野兔打死了。

    剥了皮,将肉挂在屋檐下风干了。

    顾砚自落日山脉回来,浑身是伤的去饭堂。

    他们给他端了半盆红烧兔肉,他当时带着伤在落日山脉东躲西藏了半个多月,仅以野果和胡乱烤得焦黑的肉为生,早就精力耗尽,又累又饿。

    也没吃出来那是什么,狼吞虎咽全吃完了。

    等他吃饱喝足从饭堂离开时,瞧见挂在屋檐下的兔皮极为眼熟,红着眼睛衝过去查看。

    才猛然发现,原来那真是他的懒兔子!

    他刚刚吃的肉是他的兔子!

    是他的……懒兔子。

    当时顾砚整个脑袋都是懵的。

    他的懒兔子,他们从小在山上一起长大,他曾经幻想过会永远陪着他的懒兔子。就那么被人抽筋扒皮,连肉都剁碎炖熟了……再端到他跟前来。

    而他毫无察觉的,将它的肉吃完了。

    顾砚瞬间红了眼,发了疯。

    那是他唯一一次彻底的失去理智,像个犯了失心疯病的人,双眼通红、带着伤的面皮狰狞扭曲着,如同隻凶猛的野兽般愤怒的咆哮着。

    他要让那个使役给他的兔子偿命!

    但人怎么可能给隻兔子偿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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