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万,不管她赚还
是亏,赚的都是王明远。达到了赚的自然更是他。
再卖41%股份,他就控股了。她再引入小股东也没用,一旦对赌失败,控股权依然不在她手里。
或者以200万买回如今卖出的10%的股份。那相当于年利息33.3%了。
要达到他的条件,资产达1200万,至少得开到300家店啊!相当于在一二线城市全部铺开。
肯定是以开店数目计算,有钱了她不会把钱干放着。
而且,她总共得投入1080万。相当于一个月平均得投入45万,开12家店。
这扩张速度也忒快了。会不会揠苗助长啊?
而且,盈利跟得上吗?
果然,所谓的天使基金根本就不是天使。
王明远道:“不然我注资做什么,陪你玩过家家么?我可以同意你的条件。但这个条件不改,不然就别谈了,找你男人出钱出力吧。我的条件不苛刻,公司资产达到1200万,我才回本呢。你都敢狮子大开口把股份作价这么多,怎么就不敢应承两年做到这么大?这两年的分红你也不用给我,全投进去好了。”
“你容我想想。”
秦歌自己想了想,然后打电话给傅宸,把王明远的条件说了。
傅宸道:“开店的事,咱们可以想办法达成的,所以你签也行。融资是你求资本,条件不苛刻是不可能的。”
站在他的角度,当然是愿意开夫妻店了。但秦歌不想,那就算了。
他有很多投资项目,原也不是缺了这份钱。
她坚持不用他的资源,要证明自己。那也由得她!
秦歌其实也倾向于签,不然她怎么应对这一关以及后面的无数关卡?
除了答应王明远的条件,那就是倚靠傅宸了。
她打给王明远,“好,我答应。”
王明远道:“那你砸我的事怎么说?”
秦歌笑,“总要意思一下吧。”
两人算是说定了。请了左思全做见证,于6月13日签订相关法律文书。
唐清跟着秦歌一道去的,他之前在律所实习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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