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7节



    是那一条“禁中表为婚。”

    中表为婚,是包括姑舅表兄弟姊妹为婚、两姨表兄弟姊妹为婚的近亲姻亲。[1]

    姜沃是几年前的新岁想到这个问题的——

    彼时皇帝正宛如‘催生办’上身,力劝姜沃有个孩子,好与皇家婚配。

    姜沃在皇帝面前混过此事后,忽然惊觉:以此时的社会风俗,以及皇帝想要结亲施恩给身边亲厚人的性情,安安将来的婚事,便有可能是中表亲。

    就像历史上的太平。

    她的第一位驸马薛绍,便是皇帝同胞姊妹城阳公主的儿子,是正经的表哥。后来的驸马武攸暨,也是中表亲。

    姜沃就是那时候真正去了解大唐《户婚律》的。

    那却也是她第一次体会到,有时候律法在传统、风俗面前,竟然是无能为力的。

    说来,姜沃原本一直以为,中国古代,对于近亲结婚这件事,是缺乏科学认知,甚至是具有反向认知‘以差当好’的——

    不但没有认识到近亲结婚对子孙后代的风险,反而将‘亲上加亲’作为一种好的婚姻。

    直到她来到大唐,待的越久,越体会到那句‘不能小瞧古人的智慧。’

    并不是年代久远,人就都是蒙昧的。

    古人,实则很早就认识到了近亲结婚的危害——

    春秋时期的《左传》里,就曾提过‘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可见两千多年前,古人已经认识到了,太近的血缘关系,会影响子孙后代的繁衍。

    如果说那时还是以‘姓氏’区分,只隔绝父系一脉的近亲婚姻。

    那么到了唐之前,南北朝时候,人们也已经有了明确的认知,母系的近亲,照样会有让子孙后代更多疾的风险——

    西魏就有律法:“禁中外及从母兄弟姊妹为婚。”

    姜沃又特意从系统里花了筹子,买了《古今律法志》,发现到了宋代,《宋刑统》已经有明确律法规定禁止:“中表为婚,各杖一百,离之。”[1]

    明清也是如此定律。

    可惜,此事屡禁不止。

    别的不说,只看《红楼梦》中,贾宝玉的婚事,依旧将两姨姊妹、姑舅姊妹作为选择,就可知,律法是律法,但……自有民情在此。

    历朝历代中表婚从未消失。

    法律如此规定,说明时人已然认识到了近亲结婚会增加孩子异常的风险。

    之所以屡禁不止,应当是在古代现实生活中,对贵族来说,家族的利益联姻更重要;对百姓来说,家庭与孩童生存本身就有更多别的风险。

    至于近亲结婚所带来的这种隐性的,一时摸不着看不到的风险……并不是他们最看重,最急切需要考虑的。

    就像是食物很匮乏的年代里,哪怕人们知道,一种食物有微量的毒剂,如果吃下去,赶上运气不好,可能会中毒。

    大部分人还是会选择吃的。

    是千百年来宗族的观念,是生产力的限制,让许多人一生只怕连村、乡都未出过。

    结亲,是结两家之好,更是结成固定的同盟,共同抵御风险。

    有的亲事是没有太多选择的余地。有的亲事,则是为了利益可以不顾风险。

    哪怕宋代明令‘杖一百’,连在朝为官者,许多都不遵守。法不责众,律法并不能禁止中表亲,连约束力都很弱。

    甚至后来,宋、明、清朝许多皇帝,干脆放开了,直接道“外姻亲属为婚,听从民便。”连皇室自己,都常行中表亲联姻。

    当然,也不单单是古代,就姜沃看《古今律法志》得知,就连兔朝,也是1980年才确定了‘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法律。刚建立国家的时候,法律也只是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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