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那样,把店里逛了一圈便依依不舍的离开了——当然,依依不舍是不会表现出来的。
布拉斯丁和小汤姆是最后才去丽痕书店的,丽痕书店并不是离破釜酒吧最近的商店,它靠近弗洛林冷饮店。之所以选择最后折回,是因为布拉斯丁和小汤姆都打算在这里到吃晚饭的时间——他们在麻瓜世界也经常这么干。
布拉斯丁不知道小汤姆在丽痕书店都看了些什么书,但他自己选择的却是很少有人问津的魔法史类书籍,他认为了解一个世界的基本是了解那个世界的历史。
现在的时间是1938年,不管是魔法世界的魔法还是麻瓜世界的科技都十分落后——与布拉斯丁前世所在的世界相比——
这个世界的巫师很少能在不念咒语、不使用魔杖的情况下释放魔法;这个世界的白魔法治愈效果不明显,黑魔法攻击效果不明显;这个世界的魔法更偏向于日常生活,攻击与防御的效果均差强人意——于布拉斯的而言——这个世界对属性魔法的探究与对武器品级的分类一样模糊;这个世界的炼金术更像是锻造,且近乎绝迹;这个世界的巫师体质普遍偏差,有他们挥动魔杖念咒语的时间,就足够一个格斗高手打趴他们几个来回……
这个世界的麻瓜科技落后,没有电脑、没有卫星、没有手机通讯靠写信和发电报,没有有效的即时通讯,没有大规模的强杀伤性武器……
魔法与科技的落后有利有弊,布拉斯丁属于随遇而安的类型,并不纠结时代发展的问题。但更多的了解这个世界,并跟上时代的步伐,才能更好的“活”下去。
布拉斯丁和小汤姆离开丽痕书店时已经是傍晚了,他们并肩向破釜酒吧走去,小声的谈论着在丽痕书店的书籍。
突然,布拉斯丁停止了说话,因为他看见了一个身穿军装的金发青年,站在破釜酒吧可以变成拱道的墙边。那个男人穿着笔挺的军装,巫师袍被当作斗篷随意披在肩上,他与对角巷是那么的格格不入,但路过的人却像是看不见他一样
布拉斯丁突然想起了邓布利多对自己的手推车施展过的咒语——忽略咒。那个被路人无视的男人,是因为身上有忽略咒的关系吗?如果是,为什么自己看得见他?
金发青年敏锐地察觉到了布拉斯丁的视线,转过头来与之对视。男人的眼神锐利得有如鹰准,嘴角挂着冰冷而公式化的笑。二者结合的表情本应该是让人打从心底产生厌恶的轻蔑,但它在男人的脸上却显得那么理所当然——就好像高高在上的王者,理应俯视他的子民。
金发青年戴着白手套的手上并没有拿魔杖,他单手叉腰,另一只手很随意地垂在身侧。布拉斯丁注意到男人的腰间挂有枪套,漆黑铮亮的枪柄毫不掩饰地暴露在枪套外。
这时布拉斯丁和小汤姆已经到达了破釜酒吧的拱道墙前,小汤姆像是完全没有看见金发青年一般径自用魔杖敲开了墙面。
布拉斯丁警惕地跟在小汤姆身后,他尽量装作看不见金发青年,并尽量放松身体使自己看起来自然些。但他的双手中却在慢慢凝聚着元素球,以防金发男子突然发动攻击。
“gutentag!德语:你好”金发青年突然开口,说的却是布拉斯丁听不懂的语言。
布拉斯丁佯装没有听到,走进了破釜酒吧的拱道。在拱道完全闭合前,金发青年又用英语说:“你警惕我的枪,这很好。”
“……”布拉斯丁沉默,直到拱道完全关闭。
“布拉布拉斯丁的昵称,你怎么了?”本来已经进入破釜酒吧的小汤姆,见布拉斯丁驻足在拱道墙前,又再次折返。
“不,没什么。”布拉斯丁摇了摇头,上前拉住小汤姆的手,匆匆离开了破釜酒吧。
拱道的另一边,金发青年勾起嘴角,脸上的表情似笑非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