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一个月送到都算是不错了。
不过范仲淹也考虑到了这一点,路一级的官员往往都是朝廷派巡视官员去核查,而偏远路的下级州府、县府,路一级的衙门与御史司可以自行处理。
比如说广西路邕州,也就是后世的南宁市,离开封府两千公里,正常情况下除非是八百里加急,否则普通公文输送往往要一月以上。
这一来一回那不扯淡吗?
所以本地县一级的事务,路一级的安抚司、转运司、刑狱司、常平司、御史司就能做决断。实在决断不了才会上报,然后再把几个月的事情汇总,过一段时间报一次。
而且这五监司都有向政制院汇报的权力,地方上还有皇城司,皇城司在路一级同样有镇抚所,镇抚使也负责督查、监督等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