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泪伤痕》带到新线去,但她最起码要先投入三百多万的前期开发资金,还要负担票房不理想的风险。
可如果城堡岩承担前期的开发成本,那么她至少能在执导《热泪伤痕》的同时确定拿到一百万以上的回报,也不用担心票房不理想造成的财务后果。
再加上斯蒂芬·金跟新线之间的关系很糟,后者在改编前者作品时把原著改得面目全非,基本上只剩下名字没变,以至于斯蒂芬上个月第二次把新线告上了法庭。现在这官司还没结束呢!
好吧,这么看来,新线和斯蒂芬可能都不太想跟对方合作了。
但这打乱了她的原定计划……
可她手上还有即将到手的《美国英雄》的改编权,这又彻底改变了情况……
乔琳做出了决定:“除非他们同意我来做制片人,否则我们还是根据原定计划来。”
她还可以自筹资金嘛,问题不大,不就是1300万,她能搞定的。
乔琳的主意决定得很快,城堡岩也不含糊,在一周之内就给出了肯定答复。双方很快签订了一份共同开发合同,乔琳的斯芬克斯影业负责制作《热泪伤痕》,城堡岩则负责发行。
开发协议非常复杂,总的来说就是城堡岩支付斯芬克斯1300万美元预付费(其中包括作价150万美元的原著版权),斯芬克斯在制作完电影后交付城堡岩发行。
等电影上映后,城堡岩会先从票房中抽取20,乔琳再抽取10,剩余票房则会拿去支付院线分成、营销费用等发行成本,之后剩下的会先扣除掉城堡岩最开始支付的1300万美元预付费,剩余的部分才是合同中的“利润平衡点后收入”。这部分收入则由制作方斯芬克斯和其他享受利润分成的主创们分割,斯芬克斯占90,其余演员之类的分成占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