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三二节 大乱之后有大治

屈贞筠、鲍思恭、刘景阳、王处贞二十三人,残害宗枝,毒陷良善,情状尤重。”

    &esp;&esp;酷吏招致天怨人怒,而武则天的政治智慧超人,一旦宿敌廓清,她又显现出她的精明来,于是诿过这些酷吏,毫不犹豫的将这些天怨人怒的酷吏们一脚踢开,她的驭下之术得心应手,而倒霉的则是那些昔日呼风唤雨,飞扬跋扈的狗腿子们。

    &esp;&esp;酷吏无一个有好下场,最后全都死得很惨,所谓“积恶之家殃有余”,这也算是冥冥中的一种报应了。(有的酷吏被摘出,如吉顼,也害了一些人,但他站队准确,所以没被清算)

    &esp;&esp;……

    &esp;&esp;大乱之后方有大治,七月初七,驸马都尉韦晞上表贺七夕节,表达美好愿意,曰七夕节代表生机,生与人命相关,人命关天,人力珍贵!

    &esp;&esp;他上奏道:“……臣在西方,人烟稀少,百里内无一人!

    &esp;&esp;有人,方有社会,才能拥有一切。

    &esp;&esp;臣愿陛下,慎刑!”

    &esp;&esp;然后他表奏曰:“自我朝以降,太宗皇帝确立’三复奏‘和’五复奏’当可坚定实行。”

    &esp;&esp;唐太宗规定了“三复奏”和“五复奏”两种,即地方的死刑案件适用“三复奏”,京师的死刑案件适用“五复奏”。司法官员不奏或者奏了未批而擅刑者,要受刑事处罚和撤职。

    &esp;&esp;但对犯有“恶逆”(即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杀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以上罪者,以及身为贱民的部曲、奴婢犯杀主人罪者,则实行一复奏后,就可动用死刑。

    &esp;&esp;韦晞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更实用可行的死刑方法,有立决(立即执行)和秋后决(秋后执行)两种形式。

    &esp;&esp;前者为“斩立决”、“绞立决”,后者为“斩监候”、“绞监候”。凡是性质特别严重的死刑案件,如谋反、大逆、谋叛及杀人、强盗罪中之严重者,要立决,一般死刑则待秋后决,不再是随报随斩。

    &esp;&esp;秋决还有一个好处,皇帝想要特赦时,那么有时间缓冲,杀的人可以更少。

    &esp;&esp;“死者不可复生,万一冤枉了,虽严咎有司亦不可辞其过也!”

    &esp;&esp;“因此,须当九卿画押,皇帝勾决!”韦晞掷地有声地道,引起了朝臣们注意,仔细聆听。

    &esp;&esp;所谓九卿画押,即死刑案件,一般先经刑部审定,御吏台参核,再送大理寺审允。

    &esp;&esp;每一个判处死刑的人,必须经过刑部尚书(武周朝为秋官)、刑部两侍郎;御吏台的御吏中丞及台院、察院两长官;再有大理寺正卿和两个少卿共九个高官一起画押,少一个人签名,这死刑就处不下去。

    &esp;&esp;九卿画押完毕,还得经皇帝在名字上勾决,皇帝不勾名字,也不能执行死刑!

    &esp;&esp;“刑部、御史台、大理寺执掌刑律,可谓‘三法司’,遇重大案件,比方说谋逆之事,由三法司各出一员,遂行‘三堂会审’,俾使御史台不得独断!”

    &esp;&esp;“此律法,乃太平公主殿下在关外推行,不乱杀一人,效果良好!”韦晞指出道,实际上是韦晞的发明,但他这些年来一直假装只管军,行政归太平公主管,如此不引起武则天的反感。

    &esp;&esp;李旦头一个站出来赞同道:“驸马上奏实为老成冶国之言,儿臣愿陛下颁布实行,当可得万民称颂仁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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