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探陈益 第620节

是故意的,正因为得知自己患病,所以才会去酒吧上班,享受没有烦恼的人生。

    她去酒吧上班的时间在查出疾病之后,大概率存在因果关系。

    看到这里,如果信息无误的话,陈益基本相信了意外事实。

    于占林说自己并不知道闫丽娜有病,闫丽娜从来没和他说过,既然不知道,那么在法律上,不能强求他人对受害者隐瞒的情况进行预见,因此主观上不存在过错行为。

    而两人是情侣关系,去酒店开房曾经有很多次也不存在强迫,所以泰诚分局刑侦大队在初步调查后,暂时给出了意外的结果。

    争议点在于,酒店房间里发现了虐恋工具。

    那么,到底是意外,还是过失。

    于占林和闫丽娜喝酒,于占林带闫丽娜去了酒店,于占林在酒店和闫丽娜发生了关系并且使用了皮鞭和捆绑工具。

    最重要的是,于占林说这是第一次。

    两人恋爱两年,第一次就导致了闫丽娜死亡,疑似有因果关系。

    还有,闫丽娜当时喝了很多,进酒店的时候能看到走路姿势不对,但勉强清醒。

    勉强清醒,反抗能力也会大大降低,那么于占林是否单方面强迫使用了工具呢?是否心理变态就喜欢这种把戏呢?

    刑侦大队走访了于占林的前女友,前女友给出了肯定回答:于占林有这个癖好。

    问题来了,既然案发当天是闫丽娜的第一次,说明她以前不同意,那么于占林在面对醉酒后的闫丽娜,很有可能强迫了。

    刑侦大队审了于占林,他说没有强迫,闫丽娜是同意的。

    一面之词,没有文字聊天记录可以证明,所以争议点就来了。

    如果于占林在闫丽娜醉酒的情况下强迫使用了工具,那就不是意外了,而是过失杀人。

    案件直接登上了法庭,在经历多次开庭后,最终判决于占林无罪释放,赔偿闫丽娜家属一百五十万。

    人已经死了,情侣之间的事情很难说的清楚,疑罪从无。

    要是闫丽娜真的自愿呢?要是闫丽娜也想寻求刺激呢?无法求证。

    简单明了的案发过程,看完最后一页后,陈益合上卷宗放回了档案盒。

    “陈队,怎么样?”李局询问。

    陈益单指习惯性敲击桌子,脑海中闪过于占林的供词、尸检结果、尸检照片,还原整个事发过程,最终认为此案是存在疑点的。

    但他没有说出来。

    疑点在于两个方面。

    第一,死者闫丽娜手腕的捆绑痕迹。

    捆绑痕迹的最大受力点在手腕朝内的方向,而不是两侧,这说明闫丽娜有可能是双手背于身后受到的捆绑。

    这本来没什么,绑在前面和绑在后面对本案没什么影响,但问题是于占林接受审问的时候,说的是闫丽娜双手置于身前捆绑。

    有撒谎的嫌疑。

    当然了,捆绑方式的差异也可能出现这种情况,不足以推翻供词,只能说正常情况下,痕迹不对。

    第二,过了两个小时才报警,刑侦大队问过这个问题,于占林的解释是以为闫丽娜睡过去了就没管,然后自己也睡了。

    陈益不太相信。

    喝酒运动折腾了一晚上,于占林只睡了两个小时就醒了?

    还有,他就真的未曾发现闫丽娜的异常?

    血管破裂是瞬间发生的,反应是晕厥,只能是身心刺激到达顶峰时出现意外,总不能受刺激的时候没事,失去刺激后在睡梦中死了?

    不合理。

    如果是受刺激的时候晕厥,那么正常情况下人的第一反应肯定是尝试叫醒,而非置之不理。

    再者,人在受到强烈刺


    【1】【2】【3】
  • 上一章

  • 返回目录

  • 加入书签

  •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