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了,接下来就是我对于这场审判做出的核心解释。诸位,这场审判的动机就是污蔑,至于控告者,他满嘴谎言,将自己的敌人污蔑成公众的敌人,将自己的利益谎称为公众的利益。信众朋友们,在这场审判中,诸位将听到谎言制成的诉状,‘不可说谎’的教条已然在控告者心中消失,他将永远不可能走进忏悔室,也永远不会悔过自己的罪行。巫师们,控告者切实损害着我们利益,他从未在意将我们绑上他的战车的后果。”
“在这里,我们再次重申关于‘敌人’与‘公敌。’也再次重申那些污蔑者说了哪些谎言,他又如何精巧地玩弄自己的喉舌,将我们的利益变成对于他自身朋友的投诚信。”
“诸位,我们的‘朋友’是什么?我们的‘敌人’又是什么?或许朋友会在今晚与我们一起醉倒在酒馆,敌人会用尖锐之物刺入我们的胸膛。但是这是一种私人的概念。如今,我们的世界动荡不安,我们抱团取暖,正如同我们结伴坐在陪审席上。”
“从我们的整体出发,朋友与敌人这对概念必须在具体的生存意义上理解,不能将它们当做比喻或象征,也不能将他们与经济、道德或者其他概念相混淆,尤其是不能在私人——个体的意义上将它们理解成某些私人情感或倾向的心理表现。”
“这正是我意图申辩的——动机上的污蔑。敌人并不是指那些单纯的竞争对手或冲突的对方,敌人也不是为某些人所痛恨的私敌。只有当一个斗争的群体遇上另一个类似的群体时,才会有敌人的存在。当控告者意图代表我们树立一位敌人的时候,那么,我们这个团体的敌人必然是另一个团体,而并非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