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七十二章 不情之请

作用可以“通中国之情款”,则中国出洋之人,必系恋故乡,这样“中国就多得一助”。

    虽然有少数地方督抚大员表示反对遣使,但由于洋务派首领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等人的极力赞同,加上西方列强的压力和劝诱,总理衙门最终决定遣使出洋,但在人选问题上颇费周折。当时,传统观念仍深深地影响着大多数清朝官吏。他们多不屑从事外交,甚至对出使外国视为畏途。1875年郭嵩焘被任命为中国驻英公使,其友人李鹤年和冯誉骥极力劝他不要到“蛮夷之邦”。洋务派官员则担心中国缺乏可充当使节的人才。对于人选这一问题,丁日昌有独到的见解,他在《海防条议》中说涉外人才,“只要能任时局之艰巨,不必复计资格之有无”。同治七年(1868年),丁日昌独具慧眼,将出身秀才的李风苞推荐给两江总督曾国藩,建议派李风苞随容闳前往外国考察。光绪元年,丁日昌又推荐李凤苞出使外国。李风苞先后到了法国、英国,后来署理驻德大臣,兼充出使奥地利、意大利、荷兰大臣等,成为当时外交界的佼佼者。另外,丁日昌选才的目光还投到华侨之中,“现在新加坡俄国领事,即中国番禺人胡姓(胡璇泽),新加坡十数万华人皆听胡姓号令指挥。”建议清政府联络新加坡侨领胡璇泽充任领事,具体提出借用当地侨领作为驻外领事的方案,以解决一时乏人“堪膺此选”的矛盾。后来陈善谦(小吕宋首任代摄领事),张振勋(槟城副领事、新加坡总领事),张煜南(槟城副领事)等当地华侨社会的侨领均成为一方领事。

    丁日昌非常关注华侨在国外的命运。晚清时期,海外华侨达数百万之多,分布区域从南洋到南北美洲、非洲、澳洲,遍及全世界。当时的中国“华民之寓居外洋:往往以势孤气馁,为他国之人所轻侮”,急切地盼望清朝能够派员加以保护。清政府对侨民不仅不关心,且加意防范。丁日昌破除陈规,直抒护侨的思想。他在1867年答复总理衙门关于遣使问题时就建议清政府“设立市舶司赴各国有华人处管理华人”,对海外华侨加以保护和联络。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在海外设立类似西方领事馆的机构来管理华人。丁日昌由遣使引出的设立领事馆的建议并没有马上为朝廷所采纳。直到1877年,丁日昌与在伦敦公使任上的郭嵩焘遥相呼应,才终于力促清廷在新加坡设立了中国第一个驻外领事馆,使中国政府按照十九世纪的国际惯例行事,在本国侨民众多的地方设立领事馆保护侨民利益。至清亡,清廷先后在20多个国家设立了45个领事馆。

    光绪元年(1875年),丁日昌任福州船政大臣。提议派遣铁甲舰远巡外洋宣慰侨胞,保护华侨,“中国洋面延袤最宽,目前大小铁甲船极少须十号,将来自能创造极少须三十号,方敷防守海口以及游历五大洲保护中国人。”第一次到南洋巡历的中国海军军舰是福建船政厂的“扬威号”战舰。1876年底到达新加坡,激起华人社会的热烈反应。1876年以来,清朝北洋舰队先后5次访问南洋华埠,祖国军舰所到之处引起华侨社会的轰动,“海隅百姓,得瞻宗国旌旗,无不欣欣然。额首欢呼,欢声雷动。”

    清朝上奏“丁日昌……熟悉洋务,操纵悉合机宜”且“素为洋人敬服”。极力推荐丁日昌为换约代表。丁日昌于光绪元年七月初七(1875年8月7日)与秘国代表爱勒莫尔进行交涉,丁日昌照会秘鲁政府,“妥将以前苛待华工弊端,尽行革除,遵照专条及和约办理。严令将华工身家资产,皆得保护,以昭信守。”秘鲁复照说:“查华民在于本国佣工者。本国志在实力保护,不容稍受委曲情事……以期为华工尽除一切弊端,使其皆得安居。”其后,清政府与古巴签订了《古巴华工条款》。与秘鲁政府签订《中秘会议专条》,《中秘通商条约》,在这些条约中,都有专门保护华工的条款,此后古巴、秘鲁的华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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