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烈火烹油(9)

妻》就不一样了,这是一部非常适合改编电影的长篇小说,当年畅销榜数一数二的作品。看过它的电影人也会承认,拍成电影这就是那种典型的能赚钱的作品——不管怎么说,美国是一个资本主义国家,一切都是向钱看的!

    《蒂凡尼的早餐》文学评价高,让它的作者享受到了一定溢价没错,却也不可能改变资本主义世界最根本的游戏规则。即能赚钱的东西,才能得到更高的价格!

    所以,丽莲只拿到6万美金的改编授权费是有原因的,实际上她拿到了更宝贵的票房分成!当然,分成比例并不高,只有12——双方都认为这是可以接受的数字。

    一开始他们其实没有一定要票房分成,只是不要票房分成的话,保罗就代表丽莲要价25万美金的改编授权。这当然是派拉蒙不能接受的,于是漫天要价落地还钱,双方讨价还价,最后卡在了16万美金,就再也谈不下去了。

    这时候大家才将目光转向了票房分成,说定丽莲拿6万美金+12的票房分成的条件。

    派拉蒙认为,12的票房分成省下10万美金的前期投入,这是可以接受的。这一点算笔账就知道了,派拉蒙的预计制作成本是600万美金,其投资额的12是72000美金,10万美金还超了呢——当然,投资占比和分成占比本来就不能等同,毕竟一部电影还有院线这个大头要分钱。

    另外,派拉蒙虽然有自己的发行渠道,通过自家渠道发行不用和别人分钱,但发行也是有成本的啊!这笔成本没有算到制作成本里去,却是分票房之前需要付出的……

    只是,丽莲接受票房分成抵消部分改编授权费用,这也算是分摊了风险。再加上她是《驱魔夫妻》的原作者,参与到项目中来,也该有点儿‘优惠’……所以最后谈成了这样的结果。

    站在丽莲的角度呢,她是很看好《驱魔夫妻》改编电影的。她写的剧情她知道,对此时的观众足够新鲜有趣,尤其是小说已经获得成功,这证明她那一套在六十年代的美国起效了。既然是这样,电影也就没什么问题了。

    也不见得要多大的成功,实际《驱魔夫妻》的票房收入只要达到八九百万美金,她就能分到10万美金的票房收入了——当然,八九百万美金还不够保本,毕竟还有时间成本和风险投入在其中。不过只算数字账,就是这样没错了。

    而《驱魔夫妻》怎么可能只有八九百万美金的票房?就连派拉蒙都对此很有信心啊!如果预期票房收入只有不到1000万美金,派拉蒙怎么会投入600万的制作成本?这又不是可以赔本赚吆喝的冲奖片!

    要知道投入600万美金的片子,如果票房到不了2000万美金,其实都没什么意思。毕竟这么多人忙活了那么久,投资那么重、风险那么大,赚的却不多么——此时不比几十年后,有录像带市场的收入,还可以开发周边什么的,收入基本上就是票房。

    当然,现在有电视机了,还能卖电视播放,但这也不算多。

    所以啊,只要《驱魔夫妻》能达到派拉蒙的预期(甚至不是丽莲的预期!),丽莲就赚大了!至于说万一,万一失败,票房惨败,丽莲也认为可以接受——其实驱魔夫妻的票房如果只有不到1000万美金,以它的制作成本来说就已经是惨败了。

    换句话说,丽莲最多少赚几万美金,但换来了一个大概率翻倍赚,甚至更多的机会……这笔‘投资’完全可以做。

    “呼……”在丽莲终于在改编授权合同上签下自己的姓名后,马克·韦斯特莱克深深吐出一口气,笑着冲她伸出手:“富尼叶小姐,您和保罗实在很精明……说实在的,我已经很久没有和您这样的作家谈判过了。”

    “你们完全知道什么样的条款可以糊弄,什么样的条款才是真正需要争取的。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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