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豬獵人第3章

!」我說後頗有禮貌地向對面的美女檢察官張檢座欠了欠身,其實是說給吳美愉聽的。

    「他們真的有侵犯我,嗚嗚。」不能說她的眼淚是假的,但這眼淚是自己的謊話被戳破的心虛使然,還是真的不甘心被性侵,那是兩回事。

    「侵犯的定義是當下妳沒有意識或是有意識且表示拒絕,事實上,妳有很大的可能是當初表示同意,甚至想要以同時滿足尹贛生和符岳史的要求維繫三人的關係,最不濟和尹贛生分手後還可以找符岳史當備胎,不然怎麼會玩這麼大!」我愈講愈不爽,想起自己當初也被母豬狠咬一口,不免把她們的心態公開,希望能擊潰她的心防。

    「請被告律師注意一下用詞。」陪席法官道。

    「結果玩完了,弄不到錢了,就反咬人家性侵!」我一時氣上心頭,做出單純情緒的發言。

    「我抗議,謝政平大律師在侮辱原告。」美女檢察官一臉不悅地站了起來。

    「我也覺得我這樣不對,對不起庭上。」我吐了吐舌頭,然後乖乖坐下。

    坦白說,由於對方確實在KTV內喝醉,即使是「愈想愈不對勁」才亂咬人性侵,但畢竟不是憑空捏造,要告她偽證或誣告有很高的難度,這也是目前台灣司法很嚴重的一個問題。

    法律既然制裁不了她,那就由我「母豬獵人」動手了!

    「我覺得我這樣不對,身為法律人,如果只是幫我的當事人辯護獲得無罪判決,那格局也太小了,學法律的必須深知邪惡能勝利的唯一理由,就是善良的人們無所作為,所以這個官司結束後,我會再具狀告發吳美愉小姐的誣告和偽證罪,這兩個罪名內涵各異,分別論罪科刑應該不關個幾年不會出來。」邪惡能勝利的唯一理由,就是善良的人們無所作為,這句話其是我是刻意說給張檢聽的,我知道基於檢察一體的理由,上級指派她這個官司,她就必須出庭,事實上她未必真的挺吳美愉,而且她年輕,應該還沒被官僚文化汙染,所以我希望她好好聽進去。

    「我是受害人啊…」吳美愉還在哭,但不影響訴訟程序的進行。

    「嚶嚶嚶,我是受害人。如果合意性交事後因雞毛蒜皮的小事不爽就叫做受害人,那全台灣受害人最多的地方在妓院,我的事務所乾脆開在風化街算了!」這一段我是用飛快的語速小聲說完的,書記官根本沒有想要打字的念頭,還瞪了我一眼。同時瞪我的還有三個法官和一個檢察官,而眼神如果可以殺人,我早就在吳美愉的眼神下死幾百遍了。

    「不然這樣,我退一萬步,只要吳小姐能模擬出當初被性侵的姿勢,就算我輸了,把那兩個畜生關到死;我自己也進去陪他們關到鬍鬚養蝨子。」我屌兒啷噹地開始做出不符合法律程序的發言,尹贛生和符岳史知道我愛開玩笑,聽到我把敗訴條件定到那麼低,還是驚恐地往我這邊一直揮手說不要。其實,就算敗訴我也不能自願進去關的啦,純粹只是情緒發言。

    不要覺得我的言論有問題,其實由於現在法院的目標是建立一個「溫暖而富有人性的司法環境」(by民事訴訟法權威邱聯恭老師),所以像我這樣法律用語還不夠精煉的菜鳥律師,只要爭點明確,程序正確,還是可以說服法官打贏官司的。

    雖然刑事訴訟法上所謂的證據僅包含人證、物證、書證,亦即雙方想要主張的意見必須以書面資料的形式呈上,但由於吳美愉身兼證人身分,請她現場表演,就如同人證般,是可以不事先做成書面資料的,而且由於角度問題,所以破例讓吳美愉站到了刑事法庭的中間,她的正前方是合議庭三位法官還有書記官通譯等等,左邊則是我和兩位被告,右邊則是張檢察官,後方則是幾十位記者還有像小婕這樣關心案件的吃瓜群眾。

    「當時我雖然昏昏沉沉,但記得他們是這樣…」吳美愉雙腿張開用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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