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听说过,这个案子区刑警队基本已经结案了,彧言跟我讨论,发现了很多细节问题还是有待考证的,我同意了他的想法,让他把案子调过来了。彧言,你给大家说说案情。”
苏彧言站了起来,“案发时间11月2日,案发地点市医院门诊部,死者赵可32岁,该院内科医生,凶手已经当场抓获,李春来,40岁,患有间歇性精神病。
案发当天,李春来挂了赵可的号来看病,两人发生口角,李春来突然暴怒,拿起板凳就猛的砸向赵可的脑袋,多次打砸后,李春来直接拿起桌上的玻璃杯碎片割断了赵可的喉咙,赵可当场死亡。
据在场医护人员及患者口供,整个案发过程只持续了两三分钟。等保安人员达到时,赵可已经确认死亡了。
区刑警队经过调查给出结论,李春来作案时系精神病发病期,针对此案不付刑事责任,由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院方不想事情闹大,同意判定结果。
我调阅了所有口供和现场监控,又查了一些线索认为这个案子不能结案,理由如下:
第一,根据李春来家属反映,李春来近期都有按时吃药控制病情,这一两年都没有发生过暴力事件;
第二,根据赵可医院的同事反映,赵可是个非常有耐心的医生,对待病人态度非常好,基本没有接到过投诉,两人就算发生口角,什么样的情况会引起李春来这么大的反应,在两三分钟之内一击毙命,不合理;
第三,我查了李春来的家庭经济情况,鉴定要求家属赔偿50万,以李春来的家庭收入是很难承受的,但是家属同意了,答应分期付款,现在已经赔付了20万,这20万怎么来的?
我让丁然帮我查了李春来夫妇的银行账户,没有什么特殊,但是李春来老母亲的丈夫在案发前有一笔15万的款项入账,一个农村老太太,没有征地拆迁,没有补偿款,这15万的大额收入哪里来的?
第四,李春来的手机平时电话不多,在案发前几天他收到过几个电话,追踪号码都是网络电话拨的号,IP都不一样,每次通话在5分钟左右。
如果是诈骗骚扰卖房之类的电话,李春来的习惯都是一分钟之内挂掉,但是这几个号码没有,号码源可以跟踪一下,我预感有人为了防止别人发现李陈来跟什么人来往,故意使用网络电话联系他,并与他达成某种协议;
第五,我调取了李春来案发前的行踪,他一般生活很规律,每天早起后帮着老婆照顾一下小店,然后就回家休息,也没有什么娱乐爱好,溜达一圈就回来了。
但是再案发前五天,我在一个区域内脱离视线半个小时,再次出现在监控区域内时,他神色慌张犹豫手里拿了个东西,在这半个小时里究竟发生了什么,他见了谁发生了什么事?
综上几点,我有理由怀疑,李春来很有可能受人指使杀害医生赵可,而赵可为什么被杀我认为才是本案的关键。”
苏彧言点头示意陈国军自己陈述完了。
陈国军点点头,“大家把手上材料看看消化一下。我谈一下我的看法啊。
这个案子,我把材料看了一遍,有些地方我是赞成彧言的看法的,李春来突如其来的狂躁是很可疑的,对于一个定期服药的患者来说,发生如此剧烈情绪变化的情况不是没有,概率相对较小。
而且前提条件是这个赵可医生的口碑和性格还是比较温和的,不否定可能存在赵可的言语中,某个点刺激了李春来,但是三分钟内毙命的速度还是很惊人的,快准狠。
然后就是彧言发现的李春来几个反常的举动,因为都是在案发前,我们先不下定论,但这些足够可以作为线索去查了。
布置一下任务,家铭和曼丽去查一下李春来和他的社会关系,主要是查清那笔钱,和案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