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犯罪嫌疑人。
潞城市看在南郊,从静山区出发开车起码五十分钟不止,到地方走完程序,霍新安在会见室坐定,一边确认资料一边等着小孩儿过来,卷宗被翻来覆去三四遍,终于听见了链条碰撞的声音。
“丁好?”
小孩儿没作声,默默点了下头。
“自我介绍一下,我是金城双桥律师事务所潞城分所的律师霍新安,受静山区司法局的委托,来为你做本案的法援辩护。”像背台词一样念完开场白,霍新安第一次抬头打量他——小孩儿比霍新安想象的还要瘦一点,十四岁的男孩子不该这么矮这么瘦整个一副营养不良的样子;头发被推到只剩一层发茬儿,露出浅青的头皮,眼睛倒是不小,直溜溜地望着霍新安,很明显没听懂霍新安刚刚那一长串台词的意思。
“——他们要告你,我来帮你打官司,就这样。”霍新安简化了念白,决定改变一下说话方式。“我是来帮你的。这样说你明白吗?”
小孩儿再次点头。
“嗯。丁好是吧,谁给你起的名字?你父亲还是你母亲?”
“……我爸。”这是丁好第一次在霍新安面前开口,“他说,希望我做个好人。”
所以你就因为持刀抢劫坐在这里吗。“咳,今年十四了?”
“我不知道。”
“……”霍新安把公安卷宗翻出来,上面明确写着十四,刚够部分刑责年龄的。“你到底十四还是十三?”
“我真的不知道……”
霍新安有点无语,公安那帮人干什么吃的,不够十四的话根本就没他什么事了好吗。这是个抢劫案,过十四就得承担刑事责任了,没过十四一切好说,现在丁好这个十三也行十四也行的态度让霍新安很是无奈,不搞清楚这个问题的话实在没法继续啊。
“你怎么会记不得自己的生日呢?”他看着丁好,丁好低着头不跟他对视。“好吧,我想听你亲口给我讲一讲,当时怎么想起来要去做这件事的?”
根据侦查阶段的案卷,丁好于案发当日持水果刀对一名路过的年轻女性被害人实施了抢劫行为,实施过程中被害人反抗,丁好遂用水果刀戳刺,造成被害人手臂划伤,后被害人趁丁好不备迅速离开现场,无任何财物损失,手臂伤口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事发地为城中村附近的一处僻静巷口,人员构成复杂,治安环境较差,被害人离开现场后迅速报警,丁好很快就被抓捕归案。
“我……”丁好嗫喏着,“我那天,很饿。”
霍新安一愣。
“好像有三四天没吃饭了。我记不太清了。”丁好努力回想着,“我真的很饿。我想去公交车上偷,可是根本偷不到,我也借不到钱,之前找杰哥借的钱还没还上,杰哥说他见我一次打我一次……我不敢再借了。”
霍新安问:“杰哥是谁?”
丁好说:“是我们那的一个大哥,平时很讲义气的,可是我真的还不上钱了。”
霍新安问:“你借了多少?”
丁好说:“四百多。四百二十……四百二十五。”
霍新安记录的笔尖一顿,“这么多钱,够吃一个月了吧。你借钱干嘛了?”
丁好有些羞愧的样子,极力地低下头:“打游戏了。”
“……”霍新安搁下笔,“我记得你住的地方附近有很多卖盒饭的小餐馆,如果你去那里帮工,最起码不会饿肚子。”
丁好茫然道:“我问过了,他们不要我,嫌我太小了。每一家我都问过。”
“每一家?”
“是啊,都问过。”
霍新安默默地想,自己可能低估了一个没有身份的小孩在这个社会上生活下去的难度。
“你的父母……我是说你爸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