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

    五,关于毁灭证据:

    抛刀、换衣服、扔鞋子、扔包

    江歌死去之后,陈世峰逃逸,并且开始乔装、毁灭证据。

    关于逃逸和毁灭证据,陈世峰是这样说的:

    离开案发现场后,他大概走了50秒,看到一个建筑工地,就在一个土堆那里,将刀刃埋入其中。

    截止目前,警方仍未找到作案刀具。

    埋完刀之后,他打开双肩包,换上其中的衣裤。

    然后坐车回家。

    快到家的时候,他将脚上的红鞋子脱了下来,扔在路上,光着脚回自己的寓所。

    11月4日,陈世峰将作案时所穿的裤子和帽子扔到家楼下垃圾场。

    11月5日,他把作案时背的双肩包扔到了上野公园。

    之后,他被捕。

    注意,陈世峰如果不是有计划、有预谋杀人,而只是突发性杀人,他是不会分批处理掉作案衣物和凶器的。

    他会把所有东西放在一起扔掉。

    但他没有。

    他分三次,在三个地点,处理点案发时穿戴的衣物、鞋子、包包、刀刃。

    检方问:行凶时的衣服你回家后用洗衣机洗了,晾在家里的衣橱里,为什么?

    陈世峰:我的屋子整个被警察包围了,你觉得我能出去吗?

    又一个证据出现了。

    陈世峰家里有洗衣机,并且能使用。

    既然家里有洗衣机,也可以洗衣服,为什么要外出找投币洗衣房,洗并不昂贵、也不厚重的衣物?

    陈世峰当天出门只为洗衣的说法站不住脚。

    六,关于对抗指控:

    他了解国内舆论,也了解刘鑫曾经做过哪些证词

    案发后,刘鑫作为第一证人,马上被带到警局作笔录。

    但陈世峰被捕,却是好几天以后的事。

    这几天之中,他有太充足的时间去重组、构思、编造,乃至反复推敲对他有利的供词。

    甚至,在他和律师接触前,他可能还因为有沉默的权利而保持沉默。

    如此一来,他的心里就会越来越明白,如何精准有效地对抗杀人指控。

    他甩出的第一招杀招,就是将刀子主人换成刘鑫。

    你可能认为,这一谎言非常拙劣。

    因为刘鑫会当庭推翻。

    但是,陈世峰此举,真正的目的不是为了让刘鑫背锅,而是要让刘鑫否认自己目睹现场。

    刘鑫肯定会说,自己没开门,什么也没看到。那就好办了。

    解释现场的主动权,就归属于陈世峰一人。

    于是,他就拥有了很大的优势。

    在接下来的一年里,刘鑫做过哪些证词,外界发生的关于此案的舆论,他全部明白。

    在15号的庭审中,陈世峰甚至提出这样的质疑:

    关于门,我真的很好奇,刘鑫在案发后被带到警车里。供述书上明明清楚的写道,她听到门外的门把手转,后来又说没有锁,没有关门。后来说不记得了。这么大的漏洞,为什么没有人去注意!

    法官怒斥:这里不是你表述意见的地方。不许这样回答问题。你要回答提问。

    姑且不用管陈世峰为何如此藐视法庭。

    我们注意听他的话。

    从他的话里,我们可以知道,刘鑫的供述书他看过。

    这样一来,他就很可能根据这套证词,编出一套新的谎言。

    比如,第一刀致命说;

    比如,江歌首先杀人说。

    除了刘鑫供词之外,陈世峰对国内的舆论也了解。

    检方曾问:你听说江歌妈妈在国


    【1】【2】【3】【4】【5】【6】
  • 上一章

  • 返回目录

  • 加入书签

  •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