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零年代女首富 第319节

,坚决不看她一眼。

    呵,谁稀罕呢。

    姐现在忙正经事,没空收拾你,等回头再给你好瞧。

    作者有话说:

    关于80年代台湾歌手录唱片的酬劳问题,资料如下:

    以下内容摘自台湾省中正大学电讯传播研究所硕士论文《蚕食劳动—从契约关系析论流行音乐歌手之劳动条件》 指导教授刘昌德博士;研究生陈坤贤撰-民.国九十五年八月销售版税谈到歌手的收入最基本的便是唱片销售版税,早期台湾的版税制度并不存在,成熟的版税制度大约在跨国公司开始进驻台湾后才开始有「卖出一张唱片歌手可以抽多少钱」的概念。由於版税制度是每一家公司逐步建立的,很难评判一个正式的时间表,但从1995 年邓丽君逝世引发的版税议题讨论,与词曲作家版税在 1996 年开始建立(受访者1),可以断定成熟的版税制度到2006 年的台湾来看,不到十年的光景。 1995 年邓丽君逝世引发一股版税议题的讨论风潮,原因在於邓丽君自80 年代中渐渐淡出歌坛后却能靠著昔日出版的唱片生活,并且日本唱片公司保证死后家属享有50 年邓丽君版税的权益让歌坛掀起一阵讨论。早年唱片公司与歌手的合作采卖断方式,一首歌差不多领两千元,十首歌也只有两、三万,费玉清的「中华民*颂」与「晚安曲」各以4 万及2 万买断,就连凤飞飞一张也只拿两万元。事实上直到1995 年,能拥有版税的艺人大多局限在拥有「个人工作室」的畅销歌手,如:周华建、赵传、蔡幸娟,他们自己雇用工作人员制作专有印花贴在唱片上,并且全程紧盯销货成果。但个人工作室的花费不赀,遇到一张专辑在销售上失败便有可能倒闭,这是为何只有畅销歌手可以负担的缘故(刘桂兰、梁岱琦,1995)。

    台湾音乐人伍思凯的访谈中也提过这方面的问题,可以从百度搜到  南都娱乐:你第一个签约的唱片公司是可登唱片,那时候的台湾唱片行业大概是一个什么样的情况呢?   伍思凯:当时没有版税制度,比如出了一张新专辑,给我五千块人民币,这张就是人家的了,后面卖一百万张跟我也没关系。

    第276章 营业执照(捉虫)

    没有专车接送, 卢振军头回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原来出行是这么不方便。

    虽然他不喜欢公车私用,但他以前基本办的都是公事。加上无论去岳家或者回父母家,都有直达的公交车, 他没多大感觉。

    现在先送孩子去学校, 然后再跑去办手续,那来回颠簸的路程可多了。公交车不可能按照你的想法设计路线, 有的时候明明就隔了三四公里路, 它却能够绕十几站。

    况且周秋萍在去工商局之前,还得跑纺织路,把她的股东们都给带上。

    这事必须得趁早,到了中午,各家店就开始营业了,大家必须得尽快办完工商登记。

    几家已经营业的店的店员都好办。

    大家没一个傻的, 都清楚能分红是好事, 心里也明白他们是借了国家在控制私营经济的光, 不然这种好事不可能轮到他们,所以并不怕上当受骗。

    吴康和他们一说, 大家就赶紧掏腰包, 多的出了一两千, 少的也有三四百。反正他们的工资奖金都不低,这钱能拿得出来。10万块很快就凑齐了。

    可到了火锅店,事情就麻烦起来了。

    梅经理正要找周秋萍呢。因为他们餐饮公司的老总上个礼拜六刚去省里开了会, 被传达了重要指示精神,也就是要严格防止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倾向, 不能为资本主义提供经济支持。

    简单点讲, 就是要严格限制私营经济。

    其他单位感觉还好, 和他们关系不大。

    但餐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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