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章

喝碗茶水, 可真巧了, 唯有你一家食肆门口还卖酒。要真去了酒肆中买碗酒喝,指不定要抱一坛子上路呢。”

    行人掏出钱, 丢进小推车上的瓦罐,“匡当”几声,撞出脆响。

    他瞧了一眼地上正在献慇勤的小狗, 眉头舒展,疲惫之意骤减,“也真是神了,我倒是从未见过这猫儿碰到狗儿, 不追逐打闹,还能相处得这般融洽今日实在是风尘仆仆, 还有事要办,下次再路过青云县, 定是要来这如意小馆内用一次饭。”

    “客官慢走!”

    阿福捧着瓦罐, 伸手摸了摸小狗的脑袋,“喜洋洋, 软绵绵它不吃小桃子,你不要再叼给它了,你是全青云县混得最差的小狗。”

    如意小馆的桌子上摆着扁箩,里头是新鲜的槐花,一簇簇的,宛如串串铃铛,嫩绿托洁白,格外幽香。

    而馆内槐花的香,不止于桌上的槐花,而是甑中米粒与槐花交错,由炭火烘烤后散发。

    喜洋洋将刚从花朵变成指甲盖大小的小桃子滚在地上,低下了头。

    软绵绵瞧都没有正眼瞧它一眼,自顾自地用用舌头打理自己的毛发,然而趴在门槛处晒太阳。

    坐在一旁喝茶的明成,第一次从一条狗的脸上,看到了辛酸与委屈。

    没办法,谁叫软绵绵是原住民,而喜洋洋是后来者,但并没有居上。

    “我说你来我们如意小馆之前,也算威风凛凛、相貌堂堂的狗中一霸了,你成日去哄只狸奴做什么?”

    阿福在碗中打了些米饭,又倒了肉汤与几块骨头,放到喜洋洋跟前,“再说了软绵绵能吃小桃子嘛,下次你去小河里抓条鱼给它,说不定它能多瞧你一眼。”

    喜洋洋呜咽了一声,一边吃饭,一边决定暗自苦练捉鱼技巧。

    喜洋洋本是莲清书院那块地方的一只流浪小狗。虽然流浪,但书院里头的学子们都喜欢它,成日给它喂好吃的,将它喂了个膘肥体壮。

    可遭了案子那两日,学子们都回家去了,没有人喂它。

    恰逢谢婴夜里查案,想回顾案发现场。沈雁回知晓他的胃并不好,指不定查着查着,又忘记用饭,就给他用油纸包了两个肉饼带着。

    那半枚脚印被找到后,谢婴才有功夫坐下来吃肉饼。

    油纸一打开,香味四溢。莫说都快一旁的捕快们给馋晕了,何况饿了两日的喜洋洋。

    它趴在谢婴脚旁直打滚。

    谢婴无奈,既是沈雁回做的,他也舍不得全给了喜洋洋,只能和喜洋洋一人一狗,将肉饼分了。

    捕快们站在一旁,看着为案子愁了几乎十二个时辰未眠的谢大人,与小狗一块吃肉饼。

    一派和谐。

    喜洋洋也不是白吃了那肉饼,案发经过没人瞧见,可狗却瞧见了。

    它嗅了嗅,竟在莲清书院的刨出了血衣。

    沈奈家中有妻室,自然不能将血衣带回家中,而出了莲清书院,就是东边桥夜市,总不能抱着血衣奔跑。

    情急与害怕交错之下,他在假山石处挖了个坑,就地掩埋了血衣。为防止被人发现,他还在上面覆了一块石头,撒了些紫槐花瓣。

    假山石处本就有不少积石,紫槐花甚美,平日里学子们都在这儿玩耍,脚印错乱,无人会在意石头的挪动。

    既能闻到肉饼香,闻出血衣,更是不在话下。

    但自从吃了谢婴的肉饼,喜洋洋就一直跟着他,哪里都不去了。

    如意小馆也确实需要一位看家好手。

    “自从来了青云县,我也是什么都养过了。”

    明成嚼着几粒熏豆,与沈雁回比划着,“沈小娘子,你知晓县衙的猪如今有多大了吗?那长得‘嗖嗖’的,大人也不让吃,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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