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了微型摩托车发动机,也推出了新的轻骑,就是价格要高不少。
然而同安摩托车厂实在太&039;卑鄙’了,济南厂的新轻骑一上市,立马就被告了,官司在济南地方法庭开庭审理,一审在二月底开庭,不过在地方保护主义下,同安厂哪怕证据充分,但依旧判输。
如果换成别人大概就算了,可是方叶能忍?于是提起了二审,更是污辱性的提出了&039;一块钱&039;索赔,并要求济南厂终止生产。
四月初,二审再次开庭,诉方依旧以向国家提交了&039;专利发明’、&039;未授权生产’为由,要求济南厂赔钱、终止生产并在全国媒体上公开登报道歉。
结果显而易见,二审同安摩托车厂依旧败北,法院的理由是,根据《国家专利保护暂行条例》的规定,同安厂确实有专利权,但是济南厂生产的摩托车新型发动机与同安厂申请的专利保护发明产品的外观等并不相同。
然而究竟不同在哪里呢?两者的差距就是同安厂的发动机采用的是同六角螺丝,而济南厂采用的是外六角,并且发动机的散热片外形长度不同,两者相差了&039;三毫米’,且功率小了一瓦,至于诉方提出的其它内部结构,运行原理等一致的证据,一概予未采纳。
妥妥的地方保护主义啊,方叶怒了,他直接找到了一机部,向部里表示:&039;如果济南厂不终止生产,那么他就继续向高院起诉,官司会一直打下去,直到打赢为止。
-机部无奈出面给两家厂子做调解,要求双方各退一步,至于济南厂给同安厂道歉的事,就放在济南当地日报,但考虑到国家工业共同发展的大计,也希望同安厂不要抓着不放,允许全国其他厂生产,而其他厂每台发动机给同安厂支付十元专利费。
至于赔偿的事,一机部勒令济南厂赔偿同安厂一元损失费,此后同安厂不得再向全国同行工厂提出索赔。
这个调解方案方叶不能答应,自己辛辛苦苦搞出来的发动机,凭什么被别人随便抄?他不能接受授权生产的调解方案,实在是这个搞法完全偏离了他要在同安市建立摩托车工业的规划,现在搞出发动机别人随便抄,那将来再搞出别的,不是又随便抄?
研发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员和经费,结果搞出来了一上市,别人就随便仿制,这还搞个毛啊?所以他坚决不同意,一机部问他要怎么搞,方叶于是提出了自己的方案,授权生产不可能,但是发动机可以销售。
每台发动机现在的成本大约55元(主要是前期设备、模具等投入比较高),因此方叶直接开价每台105元,而这个价格比济南厂仿制的还要高,要知道他们仿制出来一台也只要七十多元,因此济南厂不能答应。
方叶让人问他们,为什么卖给他们的车轮、刹车系统等附件比他们自用的高出了70,而同安厂能接受这个价格,现在他们为什么不能?
一机部向济南厂了解了情况,问他们是不是如此,对方低头不答,一机部调解专员心领神会,自己不仁在先,也怪不得同安厂不仁在后了,但调解方还是要求双方再各退一步,价格的问题另行协商。
最后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济南厂向同安厂赔偿一元,在济南日报登报道歉一个月,终止发动机仿造,但同安厂要向他们提供该型发动机,每台价格为85元。
这个事情在工业行业内部一时间传得风风雨雨,只因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专利侵权案虽然济南地方上尽可能的压了消息,甚至道歉公告,都放在了报纸尾刊不起眼的角落,但最终事件还是上了人民日报。
全国最大报纸的第二页上《新中国第一起专利侵权案以调解结束》的巨大标题,一下子将事情捅得全国皆知,济南摩托车厂丢了一个大大的人,以至于全厂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