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花篇:作賊喊捉賊,誰是假新聞始祖

獨董的科技部長陳良基,日前在立法院教育委員會答詢時說,相關程序校長簽了就算,他「當初是拿校長的函去擔任獨董」。陳良基的說法直接挑戰教育部拔管適法性理由。

    但陳良基昨天又表示,當時兼任獨董是根據民國93年舊法規定,「一切都合法」,現在法令已經改很多。他還強調,要兼任公司獨立董事須經學校程序核定,並非校長說了算,也非事後追認,如董事會先通過獨董任命才去函學校申請,就會需要一段作業期完備所有程序,因此生效日會溯及董事會通過日。

    他說,在台大服務30多年,很難過台大發生這樣的事情,因為台大是科技部推動科研計畫的重要力道,希望所有科研團隊盡快站起來。

    ●台大選校長被駁回  法務部有出力

    管中閔3月遭媒體爆料,民國94年起曾在中國廈門大學等校違法兼職,北檢收到檢舉情資後,立即分他字案進行調查,法務部長邱太三當時表示,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第26條規定,政務官基本上都是被管制的人員,在職時出境要報准,離職3年內也要報准,除非有依第26條第2項規定縮短期限,管中閔有無違法,北檢會調查對外公布。管中閔有無違法,北檢會調查並對外公布。

    跨部會專案諮詢會議第一次會議沒有決議,關鍵之一就是管案已移送司法調查,有部會主張先不要行政介入,等司法調查出爐再拔管。

    教育部4月27日駁回台大校長遴選結果,其中關鍵的法律意見,是法務部親擬的,而且內幕消息指出,擬定這份法律意見書的,是法務部政務次長陳碧仲。

    陳碧仲在2016月11接任法務部政次時,法務部長邱太三當時向媒體證實人事案時強調有四個考量原因,第四個原因是,政務次長的主要任務是代表部長參加政策會議,蔡碧仲雖不是黨員,但長期擔任民進黨籍縣市長的法律顧問,比較能理解和了解執政黨的想法,不需要磨合期。【此人是立委管碧玲弟弟,姐姐推薦弟弟,套句阿勇的話:這是人性,政務次長的薪水很高,有的都好幾百萬、上千萬。】

    政事觀察站2017年5月月26日  作者/獨立評論  文/林深靖

    蔡英文就任一週年,要說有什麼政績,唯一具體的大概就是「轉型正義」。

    截至目前已轉了上千億的資產,黨工加薪創造經濟。

    2016年6月22日,蔡英文上台才一個月,民進黨就挾其席位優勢,在立法院初審通過「促進轉型正義草案」。草案規定,將在行政院以任務型獨立機關的名義,設置「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全面調查威權統治時期的不義事端,予以司法平復。

    草案第一條規定:「為促進轉型正義,落實自由民主憲政,特制定本條例。威權統治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不法行為與結果,其轉型正義相關處理事宜,依本條例規劃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

    條例中「威權統治時期」設定為1945年8月15日到1991年4月30日止,也就是從日本投降,國民黨接管台灣到「動員戡亂時期」正式宣告終止之日。

    由於「促進轉型正義草案」未列入原住民受害受損之特殊狀況,蔡英文又於當年8月1日親自「代表政府向原住民道歉」,並宣布將在最高層級的總統府設置「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

    由於促轉條例內容爭議甚大,迄今尚未三讀定案。即使如此,原來羅列在促轉條例中要處理的「不當黨產」部分,民進黨卻已急急將其抽出,於2016年7月25日強行以「特別法」形式,三讀通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規定條例適用對象是「1987年7月15日前成立,並依《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規定備案」之政黨。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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