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判決有罪的案件,改判無罪,引發社會非議。再加上謝明達係民進黨謝長廷人馬,讓久失社會信賴的司法,再蒙上政治陰影。
法官不是神,也不是聖人。他們來自各式不同背景的家庭、族群,或者長期受到某些政治言論及經歷的影響,塑造成不同的思維,形成不同的心理傾向。法院採三級三審制,就是讓案件當事人能在不同背景、不同心證的法官間尋求救濟。
日前自為判決,改判謝明達無罪的最高法院承審法官,敢於做這樣的判決,自能說出及寫出一篇完整及合法的判決理由。但是,最高法院的法官輕忽了司法所維護的社會正義,不是法官講的正義,也不是被告一人的正義,而是我們整個社會期待的正義。
謝明達是民進黨裡的要角,渾身上下都具政治味。從最高法院這次判謝明達無罪之後,各方起底承審法官黃瑞華的政治立場,說黃瑞華過去的政治態度偏綠;有人更具體指稱,2006年時任宜蘭地院院長的黃瑞華曾主動投書媒體,質疑檢察官陳瑞仁就國務機要費案起訴陳水扁是違憲。
在這種情況下,黃瑞華若珍惜司法,自應在審判案件時,於獨立的空間內,有適度的政治警覺,追求自己的認事用法,如同皇后的貞操一般,經得起外界的任何挑戰或質疑。謝明達的貪汙案,最高法院不同的法庭,曾經在97年、100年、105年三度撤銷二審原判決,裁定發回高等法院更審。理由幾乎都同是,高院的判決中,對於謝明達收受的220萬元匯款是否「絕非借款」,尚有諸多合理可疑存在。
最高法院歷次發回,高等法院不同法庭也一再就最高法院質疑的部分補足事證,再為有罪判決。案件回到最高法院之後,雖然依《刑事訴訟法》第398條之規定,最高法院可以自為判決,但是最高法院只能在免訴、不受理或不影響事實等情況下,才能自為判決。謝明達收受的220萬元,究竟係單純借款或者為賄款,事實都還不明確,仍處於是否「絕非借款」,尚有諸多合理可疑存在的情況下,最高法院不選擇撤銷發回原判決,而自為無罪的判決,自有逾越權限,受質疑的空間。再把法官黃瑞華過去顯現於外的政治傾向加再一起,最高法院不被染上綠色,很難。(作者為資深媒體人)
2018年08月20日 11:22 中時電子報 陳弘美 /整理報導
現任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董事長謝明達被控收賄,一審到高院更三審共15名法官都判他有罪,但最高法院日前逆轉改判謝無罪定讞,引發外界爭議。對此,駐日代表謝長廷表示應該檢討檢討為什麼拖這麼多年?起訴基礎的證據法律是否堅固?但現在司法公信力不足,大家直接反應就是質疑政治介入。這不是文明社會的現象。
62歲謝明達,台大經濟系畢業、紐約新社會研究學院經濟研究所進修,更一度是謝長廷的「正宗接班人」。謝被控在20年前擔任台北市議員時收賄220萬元,利用質詢及調閱資料手段向捷運局施壓喬人事,一審到高院更三審共15名法官都判他有罪,還曾經重判10年2月。在民進黨重新執政後,最高法院創下司法首例就貪汙案件自為判決無罪,不僅引發法界譁然,更遭網友質疑法院到底是誰開的?
ps:謝公當年弄出「錄音帶事件」使白海豚飲恨至今,那種奧步才是「文明社會的現象」嗎?
2018年08月18日 04:10 中國時報 林偉信、曾薏蘋/台北報導
現任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董事長謝明達,被控在20年前擔任台北市議員時收賄220萬元,利用質詢及調閱資料手段向捷運局施壓喬人事,一審到高院更三審共15名法官都判他有罪,還曾經重判10年2月,但最高法院未經公開審理、辯論,以沒有對價關係為由,自為判決,逆轉改判謝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