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花篇:轉載:男偷女內褲自慰後放回 竟不算竊盜

有個限度?包括科技部長陳良基。曾為大學教授,沒能讓他們為蔡政府提供建設性的意見,悶著頭只想躲在風暴之外,恨不能輿論或民眾忘了他們,當蔡英文在電視機前細數「還拿不出成績的政績」,她還是不明白,只容綠喇叭、一把號的團隊,不可能奏出滂薄樂章。

    民進黨真的贏太多了!全面執政的民進黨,沒能成為綠巨人,相反的,却讓台灣民主變得蒼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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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蘋果日報:2018/03/06

    【蔡進男╱基隆報導】物歸原主不算偷?基隆市一名男子月前竊取女子曬在民宅內的內衣褲,約半小時放回原位,民眾發現後報警,男子落網坦承拿內褲自慰,並非想偷走,檢方偵辦時參照最高法院判例,認為男子單純擅取使用,無據為己有犯意,學理上屬於「使用竊盜」,難以用《刑法》論處,故不起訴。

    檢方調查,擔任搬運工的陳姓男子(二十九歲),今年一月二十八日清晨四時三十分,前往基隆仁愛區某棟民宅,偷走廖姓女子(五十多歲)晾曬在陽台的內衣、內褲各一件,半小時後返回現場要掛回內褲,卻被鄰居發現。

    陳男被逮時坦承拿走被害人內衣褲,然後到附近空地自慰,不到十分鐘就拿回去還,沒有想偷走的意思;陳男還坦白去年九月、今年一月陸續三次竊取被害人的內衣褲,前兩次物歸原主未被發現,這一次才被察覺。

    檢方參照最高法院判例,《刑法》竊盜罪構成要件必須符合「以行為人具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圖,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若單純只是擅取使用,無據為己有犯意,學理上稱為「使用竊盜」,不屬於《刑法》非難對象,全案偵結,陳男竊盜罪嫌不起訴處分。

    觀後感:台灣的法律好深奧!好有人情味,讓「那一件內褲」充滿腥膻洨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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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賽崑崙道:「這等就明白了。我們做賊的人,那貧賤人家自然不去,去走動的,畢竟是珠翠成行、綺羅作隊的去處,自然看見的多了。去的時節又不在日裏,定在更深漏靜之時,他或是脫了衣服坐在月明之下,或是開了帳幕睡在燈影之中。我怕他不曾睡著,不敢收拾東西,畢竟要躲在暗處,眼睛釘在他身上,看他響不響?動不動?直待他睡著了方纔動手。所以那幾刻時辰,極看得仔細,不但眉眼面貌、體態肌膚一毫沒躱閃,就是那牝戶之高低,陰毛之多寡,也都看得明明白白。這數百里內外財主、做官的人家,那个婦人生得好,那个婦人生得不好,都在我肚裏。你若要做這樁事,只消來問我。」未央生起先還在被窩之中側著耳朵聽他講話,及至說到此處,就不覺露出胸膛,赤了背脊,坐起來道:「有理!大人家女子,隨你甚麼人不得見,就見也看不分明,惟有你們相得到。今日若不講起,幾乎當面錯過。這等還有一說:你看了那樣標致的婦人,那樣豐滿的陰物,萬一動起興來,矜持不定,却怎麼處?」

    賽崑崙道:「起先少年的時節,初見這種光景,也熬不住,常在暗地之中,對著婦人打手銃,只當与他幹事一般。後來見得多了,也就不以爲意,看著陰戶就像尋常動用的家伙,一毫不覺得動情。只是見他与丈夫幹起事來,口裏哼哼嗄嗄,陰中即即作作,那時節未免又有些動興起來。」未央生見他說至妙處,雖然坐在床上相去不遠,還怕隔了二三尺路,聽不真切,就掇轉身子,睡到一頭去聽。賽崑崙道:「你若不嫌褻瀆,待我把耳聞目見的事說一兩樁,使你知道我做賊之人是風月寨中的細作、烟花路上的功曹,不是个蠢然無知之物、風流兩個字不曉得怎麼樣寫的!」

    未央生道:「妙極!若得如此,真是与君一夕話,勝讀十年書了。快請!來!」

    賽崑崙道:「我生平看見的事也多不過,從那裏說起?如今隨你問一件來,我就說一件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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