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其间区别我总是搞不明白。那不重要。重要的是,提案在一读阶段被否定了,我们依旧是备受尊崇的“守望者”。
他们的文明与我无关。没有任何法律要求我要帮助他们发展,也没有任何条文告诉我,我不能摧毁他们的历史。在我们的文明迫切想要和外族文明交流的时期,我们没有哪怕一点的收获,反而到了我们不喜欢来自外界的变数的时候,我们发现了曾经求而不得的、智慧生物的文明。有时真的不得不感叹神写命运的奇诡。法律代表绝大多数人的意见,绝大多数人的意见是别管他们死活我们自己开心最重要。法律上,至今对于外族文明都没有明确规定,普遍态度是袖手旁观。
我的准则与同胞们稍有不同。如果有必要,我不介意实施破坏与毁灭。狼吃羊是很正常的,对吧?但狼在自己吃饱了也没有幼崽需要抚养的情况下屠戮羊群呢?我还没机会碰上这种情况,这不代表它不存在。我知道,当我遇见,当我目睹,当我亲历恶的种子发芽、舒展身姿,我不会有足够的忍耐力。
因此,在事情发展到我不得不违反我的准则、出手暂停他们的文明进程之前,我必须扼杀一切可能导致这糟糕后果的因素。
为了我的伊甸。为了我不至于死前还要违背本就所剩不多的信条。为了我身为审判者的傲慢。
我没办法杀死他们。承认这个事实没有想象中那么困难。
不急,方法多的是,只是我在待死生涯里闲置太久的脑袋一时找不到任何一个方法。想出新方法或者解决我的心理障碍需要不短的时间,期间让侵入者们度过几天轻松愉快的假期是个不错的选择。就算是我,踏上末路前也会希望有一场盛大的狂欢的。